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到新洲区院调研指导工作

2016-12-15 武汉检察 武汉检察



       2016年12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民事检察部负责人罗京越、行政检察部负责人曹建、行政检察部副处长黎太原、民事检察部副处长徐江、检察官杨莹莹等一行到新洲区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洲区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匡正,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汉泉、沈秋生及公益诉讼专班成员参加调研座谈。
市院副检察长穆书芹在调研会上
        会上,新洲区院民行科科长胡晓霞汇报了该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余汉泉同志对该院开展和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情况作了汇报。他说,围绕上级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要求,新洲区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公益诉讼专班,强化了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纵横向联系,构建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摸排,分析研判线索。在既有线索的基础上,积极摸排,认真分析研判和拓展线索来源,对确定的重点案件,强化证据要求,保证办案质量,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与会的市院部门领导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新洲区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解答新洲区院干警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出的相关问题。
新洲区院代检察长匡正
       市院副检察长穆书芹对新洲区院目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要求:
一是要坚定信念,统一思想认识,吃透案件事实。对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把握好案件事实认定,强化证据收集固定,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是要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法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从法、理、情的角度,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效果与意义进行阐释说明,争取理解与支持;
三是要加强与市院公益诉讼专班的沟通联系。目前,新洲区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全市走在了前列,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院专班汇报,共同分析研判,扎实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代检察长匡正代表该院党组对市院副检察长穆书芹一行来新洲区院调研指导工作表示感谢,并就该院党组贯彻落实市院公益诉讼工作第二次推进会精神,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区委、人大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等情况在会上作了通报。
匡正表示,新洲区院将在市院党组领导下,认真听取和落实市院公益诉讼专班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上级院要求,扎实做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确保办理的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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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楚平 贺新安

摄影:吕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