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院远赴湖南常德 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司法救助

2017-09-27 武汉检察 武汉检察

经开区院远赴湖南常德

出庭支持公诉、开展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武汉经开检察院

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琼带领本院刑事检察部和案件管理部人员一行,远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民村出席一场特殊的刑事审判法庭,对被告人曹勇危险驾驶一案支持公诉,并在庭审后对曹勇因交通事故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进行了司法救助。

曹勇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两轮机动车,行驶至本辖区军山桥蚂蚁闸路江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曹勇大腿部被碾压昏迷,经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双腿严重伤残。曹勇危险驾驶一案于2017年7月26日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审查于2017年8月14日起诉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由于曹勇因伤残不能行走,经检察院、法院研究决定,到曹勇家中设立临时法庭,开庭审理曹勇危险驾驶一案,本院由常务副检察长王琼和刑事检察部负责人龚文峰出庭支持公诉,顺利地完成了此案的庭审程序。

设立临时法庭
本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其家庭依法申请司法救助。本院受理后,常务副检察长王琼亲自审查曹勇司法救助案,经审查本院认为曹勇虽然系酒后驾驶两轮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的是次要责任,且因事故造成伤残,生活无法自理,虽事故有一定赔偿,但现因丧失劳动能力,后续治疗无法保障,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情形之一,决定对曹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法庭审理后



▲常务副检察长王琼代表本院将5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曹勇手中


常务副检察长王琼代表本院将5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曹勇手中,在接到救助款的一刹那,曹勇及其妻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随后,王琼又详细询问了其治疗情况及家庭生活的情况,鼓励他积极治疗,鼓起生活的勇气。同时要认罪伏罚,积极接收社区矫正,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文  |  经济开发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