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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始末》第86期【武检书声】 办案故事

2018-01-29 武检书声 武汉检察

武检书声

第 86 期

办案故事

《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始末》


歌曲《大江大河大武汉》

演唱 孙楠

节目制作 杨 瑛

听办案故事


2017年4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了《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建筑市场对砂石料的需求与日俱增。一些盗采沙子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长江,盗采江砂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采砂行为不但导致了国家资源的无故流失,更破坏了江底环境,对长江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更恶劣的是它危及到了长江两岸堤坝的基础,改变了长江正常的水流,对长江的防洪、航运也带来了极大的危险。但长期以来由于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案件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行政处罚力度又不足以构成威慑,以致于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为此,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将非法采砂行为定性为非法采矿罪。这一司法解释生效之后,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经过精心组织、摸排、布控,于2017年2月24日破获了我省首例盗采江砂案件。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警警官和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李平检察官,请他们来给大家讲述这起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的办案故事。

主持人:好,首先我们有请第一位来作客我们《武检书声》的公安干警杨警大队长,您好!杨队,欢迎您的到来。

杨警:您好!瑛姐,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武汉市公安分水上分局的杨警,很荣幸来作客《武检书声》。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们有请李平检察官,您好!李平。

李平:瑛姐,您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李平,很高兴来《武检书声》给大家讲述我们的办案故事。

主持人:欢迎二位的到来。接下来就请杨大队给我们讲述这起非法采矿案的侦破过程。有请杨大队。

杨警:我们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是专门处理水上各类案事件的市局专业分局。2016年12月1日两高的司法解释生效后,我们局里迅速组织人员对长江流域盗采江沙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的摸排,发现在本市的长江汉南段煤炭洲水域有人大肆盗采江砂。分局组织人员连续一周在该水域蹲点守候,摸清了盗采江砂的作案规律。2017年2月24日凌晨,全局抽调四十多名精干警力,在煤炭洲水域查获非法采砂船一艘,当查扣盗采的江砂250吨,后来又陆续抓获十余名涉案人员,一举破获了此案。由于这个案件是我们侦办的首例非法采矿案件,因此在案件查办的初期,我们就前往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我们侦查取证工作。

主持人:那么对于这样一起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李平检察官他们在提前介入这起案件时,审查的重点又在什么地方呢?

李平:在这起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审查的重点是案件案值是否达到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但是,因为非法采砂行为通常是采一船、卖一船,现款、现货交易,赃物一旦灭失就难以认定涉案金额。那么这起案件属于人赃并获,当场查获的江砂仅250吨,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每吨40元计算,远远没有达到非法采矿罪构罪起点10万元的标准。

主持人:如果没有达到非法采矿罪构罪起点10万元的标准,那么,刚刚抓到的这伙“采砂贼”,就只能做行政处罚了。

李平:是的,初阅案卷时,这也是我们的困惑。所幸,在翻看移交过来的查扣物品时,我们找到了船长江桥(化名)的航行日志。这是一本事无巨细的流水账,我们仔细查看,发现2017年1月份的几篇日志结尾竟然都记载着当日采砂的数量。粗略估算,仅1月份,他所驾驶的这艘采砂船就在煤炭洲水域连续采砂作业10余天,总价值已超过了10万元。有了这个依据,我们建议水上公安分局立即围绕这一线索展开侦查。

主持人:那么有了这个线索,是不是就可以顺藤摸瓜追查到王兵(化名)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的证据呢?

李平:是的。不过,江桥(化名)的航行日志只记下了采砂数量,卖给谁、卖多少都是由船主王大(化名)一手经办的,他并不知情。但考虑到长江流域武汉段江砂交易地点相对固定,我们建议侦查机关顺着这条线索再进行摸排。

主持人:江砂交易在一个月之前就已经结束了,现在去寻找证据无异于大海捞针。那么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杨警大队长他们又是如何去查找证据的呢?

杨警:我们经过艰辛的努力,终于在外省找到了购买江砂的证人。证人仔细回忆了相关购砂经过,说出了交易的方式都是通过网银转账,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就这样,根据嫌疑人的口供、证人购砂款的银行凭证等证据的互相印证,终于固定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主持人:被盗采的江砂数量终于搞清楚了,但涉案金额的认定同样是本案的关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来认定,但销赃数额认定不合理的,依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那么在认定本案的涉案金额上又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李平:本案中,船主王大(化名)销赃价格不足市场价的五分之一,依照非法获利来认定销赃数额明显有悖常理,应当属于‘销赃数额认定不合理’的情形,因此,我们建议公安机关以每吨40元的市场价核算江砂价值。最终,该案案值被认定为27.4万元。

从盗沙作案规律的摸排、线索的发现、涉案金额的认定,给这起案件的顺利批捕、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给日后办理非法采砂类案件探出了路子。2017年12月20日,王兵(化名)等三名被告人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瑛姐,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的办案故事到这里我们就讲完了。

主持人:好,感谢二位给我们讲述的办案故事。据我们了解,从这起首例非法采矿案成功办理之后,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4日、20日又连续办理了‘黄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吕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4名,极大震慑和遏制了长江武汉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

好,节目到最后,杨队、李平你们二位还想跟听众朋友们说点什么吗?

杨警:我想说的是,作为水上分局的一名警务人员,我们会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沙的犯罪行为,保护母亲河,保护长江大环境,让长江主轴建设越来越好。

李平:我想说的是,作为在长江边长大的武汉人,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人人有责。

主持人:好,说的太好了,再次感谢二位从百忙的办案一线来到我们的《武检书声》给大家讲述你们的办案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好,亲爱的朋友们,最后我们想用一首《大江大湖大武汉》之歌来结束我们今天《武检书声》的办案故事。再次感谢大家的收听,期待您的转发,让更多人了解检察、走近检察,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亲爱的朋友们,我们下周一再见!


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警警官接受记者的采访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李平检察官和同事们研究案情





武检书声

第86期

办案故事

《武汉首例非法采矿案始末》



总策划        孙光骏 

监    审        陈晓华

副监审        花耀兰

                   左大文

 责任编辑     商景龙 

本期编辑     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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