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纠纷还是犯罪你说了不算

2018-03-05 武检书声 武汉检察 武汉检察

武检书声

第 90 期

是纠纷还是犯罪你说了不算



制作 杨 瑛

听办案故事



主持人:2016年5月,武汉亚达广告公司老总报警说,公司销售经理游峰伪造公司的《销售授权委托书》,私自与客户签订《广告销售合同》并侵吞了广告发布费70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游峰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16年12月以职务侵占罪将犯罪嫌疑人游峰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这起案件的是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张迎春和检察官助理徐永芳。

徐永芳:初查这起案件时,我们在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游峰在他的口供中一直辩称,说公司主管经理曾口头答应给他出具《销售授权委托书》,并且要求他只要确保给公司赚到25万元,其它多出来的利润都属于他本人。案卷中也确实有犯罪嫌疑人游峰提供的《销售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书上所盖的公章也的确是亚达公司的公章。嫌疑人游峰还提出,公司之所以报案,是因为他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为此才遭公司的蓄意报复。案卷中也确实有一份游峰诉亚达公司的《劳动仲裁决定书》,而且认定亚达公司应当向游峰支付拖欠的12万元劳动报酬。

主持人:那么,事实真象究竟是像亚达公司报警所说的,还是像犯罪嫌疑人游峰所说的,因公司拖欠他的劳动保报酬将公司告上了仲裁庭后,公司在蓄意报复他,而不承认曾经对他口头的授权,执意将他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确定为经济犯罪?带着以上这些问题检察官们来到了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游峰进行了第一次的讯问。

徐永芳:来到看守所,见到游峰,我们向他讯问亚达公司为什么要将价值70万元的广告以25万元的低价委托给你销售,让你赚大头?如果授权书是真的,那你为什么收到70万销售款后不立即上交给公司的25万元保底利润,而是在半年之后,离职被审计查出来时才补交合同和25万元的款项?如果授权书是真的,你只需要将真实的合同提交给公司即可,为何又交一份虚假合同?

主持人:当检察官们把这些问题向游峰提出时,他闭口不谈,只是再三辩解。

徐永芳:游峰说,他收到的这笔70万元的销售款,可以说是冲抵了公司拖欠他的劳动报酬。我们问他:既然你用这笔款已经冲抵了公司拖欠的报酬,那你为什么还要提起劳动仲裁,再次申请公司重复支付报酬呢?

主持人:在检察官的继续追问下,游峰再次沉默。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商业活动的销售经理,他口齿灵利,反应极快,只要检察官们提出关键问题需要他正面回答时,他才取的方式就是绕圈和回避。

徐永芳:尽管游峰并不配合我们的讯问,但是他对于一系列明显存在疑点的前后行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也让我们感到他在撒谎!结束第一次的提审后,再次翻开案卷,我们发现:游峰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同70万销售款并无关联,只不过是游峰为了转移办案机关注意力而故意将水搅浑。因为,游峰如果要冲抵公司拖欠他的劳动报酬,那么冲抵数额应以欠款数额为限,并且事后要告知公司,从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而他私自收取70万元后再就拖欠的劳动报酬提起仲裁,说明他前面收取70万元的行为与劳动报酬根本无关。劳动纠纷确实存在,但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主持人:理清了这些问题之后,检察官们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游峰是否有权销售公司的广告,游峰出示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授权书是真的,那么游峰的行为就是合法的经济行为,游峰与公司的矛盾就是如何分配利益的经济纠纷;如果授权书是假的,那么这70万元销售款也应归公司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游峰的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游峰的行为应该定性为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为了实现精准定罪和顺利公诉,检察官们决定去一趟武汉大学法学院,向刑法专家们进行讨教。

徐永芳:我们来到武汉大学,向刑法专家们介绍了案情并提出了我们的意见。专家们同意我们对于劳动纠纷的认识,同时认为案件的关键还是在于判断《销售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如果有证据证明授权书是假的,那么游峰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参考刑法专家的意见,我们逐渐理清了补充侦查的方向:第一,围绕《销售授权委托书》的真假,需要查明授权书上加盖的真实公章的来源,亚达公司是否授权过其他公司销售广告,是否有关于授权的具体规定,包括授权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第二,围绕客户广告的发布,需要查明亚达公司的广告发布审批程序,如果涉案的广告如亚达公司所说,明显违反公司审批程序,那又是如何得到发布的呢?

主持人: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检察官们先后三次来到了亚达公司,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证人展开了全方位的查证。

徐永芳:同时,我们还到异地找到了一名已经辞职离开公司的信息部员工,他就是经手发布广告的关键证人,在证明本案事实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碍于情面,他不愿意说出对游峰不利的事实,但我们三番四次电话联系,又亲自上门,对其阐明利害关系,终于卸下了他的防备,使他吐露了真言。

主持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补充侦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徐永芳:关于授权书的真假,证据显示亚达公司从未委托过任何公司销售广告,更不可能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委托给公司的员工。而且,证据还显示亚达公司因人事变动导致管理相对松散,业务员在外签合同时可以携带公章,而游峰就是这样获得了一张形式合法的授权书。关于广告的发布,亚达公司要求必须将广告合同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字后,才可以通知信息部门发布广告。而游峰发送给业务员的,要求发布客户广告的邮件,并没有附主管经理的审批签字,而经手发布广告的业务员、信息部员工的证言,也证实从未见过广告合同,只是接受游峰的指示才违规发布的广告。至此,游峰指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发布客户广告的经过已经查实。

主持人:接下来,检察官们要解决的就是对游峰的犯罪行为如何来定性。

徐永芳:我们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盘分析,客观上,游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授权、签订合同、违规发布、占有货款这一流程,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主观上,游峰对于70万元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游峰构成职务侵占罪。

主持人:此案经过两次的补充侦查之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将游峰提起了公诉。2017年6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徐永芳: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游峰面对我们起诉书里指控他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当庭认罪并同意退回全部赃款。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案件定性全部予以采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游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好,瑛姐,我们的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

主持人:好,谢谢永芳。谢谢你给大家讲述的你们的办案故事。

今天我们这一期办案故事中的亚达广告公司(化名)是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17年,我们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非公经济的刑事犯罪案件719件1052人,起诉了290件470人。我们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履职,打击侵害非公经济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好,今天的《武检书声》办案故事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期待您的转发,让更多的人走近检察、了解检察,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亲爱的朋友们,我们下周一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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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杨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