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包租公包租婆注意啦!
请一定要按照规定
对承租人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若不登记将面临处罚!
2021年8月1日实行的《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和非户籍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居住信息登记。丹灶镇综治办严查各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对未按规定进行非户籍人口信息的报送人进行严厉处罚。
丹灶镇综治办、丹灶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排查。
近日,丹灶镇综治办、丹灶派出所与村(社区)开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排查,核对非户籍人口信息居住登记情况。检查过程中,大部分出租屋屋主都尽责尽职,主动履行申报义务,配合做好居住人员信息登记,但发现有个别出租屋屋主仍抱有侥幸心理,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经多次责令整改但仍存在如此问题,丹灶派出所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罚。
工作人员对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屋主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罚。据统计,自今年1月份至今,丹灶镇共出具整改通知书330份,通告函31份。丹灶派出所根据《条例》依法作出处罚49宗,其中,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工17宗,依法处罚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共32宗。划重点!
以下是《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的重要信息!
请各位出租屋屋主认真查看
1.非户籍人口居住佛山应当登记和报备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向居所报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所报送人应当在非本市户籍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分别在非本市户籍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其居住信息。
2.不按规定登记和管理将面临罚款
第二十二条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按照规定向居所报送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居所报送人违反规定未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与承租人同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居所报送人未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的出租屋主和住所管理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未履行责任登记居住人员信息的出租屋主和住所管理者进行处罚,请各位街坊自觉履行责任登记及报送居住人员信息。关注南海丹灶视频号,掌握丹灶最新资讯↓
来源:丹灶镇综合治理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陆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