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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多地发布重要公告!

当前
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
个别地区出现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扩散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
不少人选择走亲访友
出门游玩
针对目前疫情状况
沧州多地发布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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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






关于进入公共场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公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进入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经理责任制。群众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及口罩佩戴情况。公共场所进行核酸查验工作,是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7日







新华区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强化活动管理(一)提倡婚事缓办简办、丧事简办。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倡导缓办简办,操办丧事倡导从速从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其他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倡导非必要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二、加强信息报备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管行业管防疫”要求,做好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   (一)婚丧嫁娶活动1.报备程序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及丧事事宜按照“个人申请、乡办备案审批”程序执行。喜庆事宜活动举办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乡办审批备案,丧葬活动随时进行审批备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2.报备需提交材料①《婚丧嫁娶类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②场所码复印件;③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3.过程管理①要严格控制聚集人数,一般不超50人,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尽量不邀请外省亲属参加,不得邀请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对区域外来新返新人员严格履行报备程序。要规范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②各乡办要对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婚丧嫁娶类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扫码验码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予以提醒整改。(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1.报备程序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按照“举办单位申请,乡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程序执行。2.审批单位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活动,由乡办负责审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由区防控办负责审批;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3.报备需提交材料①《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附件2);②场所码复印件;③承诺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过程管理①要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等活动人数,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区域外来新返新人员严格履行报备程序。②审批单位要对审批同意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予以提醒整改。三、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二)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三)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乡办党委政府对辖区或社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报备和指导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报备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四)强化监督问责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问责。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新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7日





广大居民朋友:近期,全国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学校、医院、娱乐、餐饮等公共场所聚集性点状爆发疫情不断增多,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压力骤增。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进入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经理责任制。群众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及口罩佩戴情况。疫情反复无常,防控任重道远,让你我共同携手,共筑起美丽新华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新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7日


河间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通 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个别地区出现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扩散。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控活动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停办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活动,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批报备: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同意、乡镇(社管委)审批、市级报备”程序审批报备。除丧葬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市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社区)报备、村(社区)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市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同时,对举办场所要申领张贴场所码,组织参与人员全部扫场所码并做好查验工作。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街道)审核,报经市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的,报经市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情况、联系方式)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同时,对举办场所要申领张贴场所码,组织参与人员全部扫场所码并做好查验工作。    三、强化过程管理  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30人,不得邀请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2.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要对辖区内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市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报备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河间市防疫办

0317-3272600

瀛州路街道

0317-3221928

城垣西路街道

0317-3220262

果子洼回族乡

0317-3603303

兴村镇

0317-3680174

诗经村镇

0317-3851116

留古寺镇

0317-3831012

北石槽乡

0317-3820301

卧佛堂镇

0317-3821068

西九吉乡

0317-3601302

米各庄镇

0317-3802101

束城镇

0317-3815035

尊祖庄镇

0317-3802146

黎民居乡

0317-3841068

景和镇

0317-3691042

故仙镇

0317-3871068

沙河桥镇

0317-3868082

行别营镇

0317-3898082

沙洼乡

0317-3601272

龙华店乡

0317-3881068

时村乡

0317-3671090

经济开发区

0317-7686811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入公共场所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进入各类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员,全部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验范围  1、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的人员。  2、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咖啡馆、托幼机构、邮政快递业、建筑业、养老机构、社区、酒吧、体育场、游泳馆、健身运动场所、文化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  3、进入汽车交通场站,以及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4、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急诊急救除外)。
  二、查验方式  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广大居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在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并需及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核酸检测。未参加核酸筛查的特殊人群(如卧病在床、婴幼儿等)在出入公共场所时,共同生活的同行人员必须持有规定期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河北健康码等各类平台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平台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三、保障措施  1、河间城区设有14个便民采样点,各乡镇卫生院也设有便民采样点,广大居民可根据实际,选择合适时间,错峰前往采样点采样。  2、各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醒群众进入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按照“谁管理、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各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制度,有序开展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控制人群扎堆、聚集等工作。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市防控办督导督察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任丘



近期,全国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学校、医院、娱乐、餐饮等公共场所聚集性点状爆发疫情不断增多,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压力骤增。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进入市内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有关查验工作。


各类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做好查验工作安排和宣传引导工作。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营人员要严格查验进入人员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及口罩佩戴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乡镇街道要负责监督落实,对未严格落实的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业主要责令其整改。


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任丘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献县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责任的

通告

根据省防疫办要求,所有公共场所一律实行防疫经理责任制,防疫经理具体负责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防疫经理公示牌,公示防疫经理和包联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现对防疫经理具体防疫职责通告如下:

(一)负责所在公共场所、交通场站各类防控措施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分解,督促落实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建立方案预案。结合场所的特点,特别是大型商超市场、宾馆饭店、电影院、文旅场所、交通场站,制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对所有员工建立台账。

(三)负责监督开展风险监测。督促本企业、本场所人员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开展员工日常健康监测、风险排查,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特别是对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要安排专人跟踪管理。

(四)强化场所管理。对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落实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测温等措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履行好四方责任,禁止其进入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在场所内进行巡查,提醒旅客游客等相关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五)加强场所内的消毒消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整治场所内的环境,做好预防性消毒,做到消毒有计划、工作有台账。

(六)保障物资储备。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并且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防疫物资规范使用、有效使用。

(七)加强应急值守。特别是假期期间,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加大,要落实好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处置,并且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八)积极开展培训工作。防疫经理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建立企业疫情信息的微信群,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执行防控措施能力。

特别要注意,对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必须提醒督促其规范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场所;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场所码,公共场所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对各类弹窗赋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并及时向包联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报告;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要对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无证明不得进入。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

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告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活动管理

(一)提倡婚事缓办简办、丧事简办。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倡导缓办简办,操办丧事倡导从速从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其他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倡导非必要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信息报备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管行业管防疫”要求,做好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备程序

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及丧事事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备案审批”程序执行。喜庆事宜活动举办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乡镇(街道办)审批备案,丧葬活动随时进行审批备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2.报备需提交材料

①《婚丧嫁娶类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或附件2);

②场所码复印件;

③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过程管理

①要严格控制聚集人数,一般不超50人,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尽量不邀请外省亲属参加,不得邀请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对县域外来献返献人员严格履行报备程序。要规范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②各乡镇、街道办要对辖区内村(居委会)居民婚丧嫁娶类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扫码验码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予以提醒整改。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备程序

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按照“举办单位申请,乡镇、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程序执行。

2.审批单位

举办方为村(小区)的活动,由乡镇(街道办)负责审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由县防控办负责审批;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报备需提交材料

①《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附件3);

②场所码复印件;

③承诺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过程管理

①要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等活动人数,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县域外来献返献人员严格履行报备程序。

②审批单位要对审批同意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予以提醒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二)党员干部带头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或社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报备和指导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报备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

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附件:1.婚丧嫁娶类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 (乡镇、村适用)

2.婚丧嫁娶类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 (城区各小区适用)

3.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
不聚集、常消毒、戴口罩
做好防护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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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我们永远铭记!




本文由沧州共青团综合编辑整理,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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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编辑|沧青工作

来源|沧州晚报、新华在线、运河播报、河间周报

任丘融媒、献县融媒体中心

初审|王可爱   复审|谷小歌   终审|双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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