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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沧州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出台!即日起试行!还有这些地方新增电子抓拍!

重磅!沧州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出台!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区、运河区发改局,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停车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1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中心城区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

1.核心区域千童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2.一般区域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除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车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不分地区类别,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他停车设施按区域分别定价。


(二)停车时段划分。

停车设施(医疗机构除外)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

昼间时段:从早7:00(含)至晚21:00;

夜间时段:从晚21:00(含)至次日早7:00。

(三)车型划分。


(四)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①经批准依法划定的公共设施用地上的停车泊位。

2、其他类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中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1.5倍(含收费上限,下同)收取停车费。

大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2倍收取停车费。


(五)计费规则

计时停车设施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收费上限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规范收费减免措施


下列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二)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


(三)在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六)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含60分钟),60分钟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车费标准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停车场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显著方式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沧价经费字〔2014〕12号),沧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医疗机构内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沧价经费字〔2012〕12号)文件同时废止。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除了停车收费标准

沧州市区在交通通行方面还有其他新变化

市区新增电子眼

部分地方将进行抓拍 

开车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

为了维护大运河中心城区段东西堤顶路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以下地点增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自2022年9月27日0时启用

1、 西堤顶路与海河路交口北侧

2、 西堤顶路与黄河路交口南侧

3、 西堤顶路与黄河路交口北侧

4、 西堤顶路与御河路交口南侧

5、 西堤顶路与御河路交口北侧

6、 西堤顶路与解放路交口南侧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19日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堤顶路部分路段分时段

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运河公园周边道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西堤顶路(黄河路至海河路)路段实施分时段限制机动车辆通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一、限行时段工作日:19:00—22:00法定节假日:7:00 —22:00二、限行路段西堤顶路(黄河路—海河路)路段。三、限行车型限行时段限制机动车辆通行,但不包括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交车、环卫、园林、清障、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件并依法准许通行的车辆。实施车辆限行期间,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8月29日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堤顶路部分路段分时段

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百狮园周边道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西堤顶路(黄河路至解放路)路段实施分时段限制机动车辆通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一、限行时段
工作日:19:00—22:00法定节假日:7:00 —22:00二、限行路段
西堤顶路(解放路—黄河路)路段。三、限行车型限行时段限制机动车辆通行,但不包括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交车、环卫、园林、清障、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件并依法准许通行的车辆。实施车辆限行期间,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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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编辑|沧青工作

来源|沧州晚报、沧州派、掌控沧州、沧州市发改委网站、沧州交警微发布等

初审|王可爱   复审|谷小歌   终审|双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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