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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女司机发视频曝光交警“粗暴执法”!本想博同情,怎么反被网友集体痛斥?

2017-07-13 中国新闻网

来源:半岛都市报(ID:bandaobao)


最近,两段《青岛奔驰女司机曝光“恶警”》的视频,

在青岛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广为流传,

视频是女司机拍摄下的她与交警发生冲突的事,

视频中,交警情绪激动,

厉声训斥女司机

“有脾气回家冲你爹妈发去!

外面没人惯你毛病!”


一旁的女司机则不急不恼,

柔声细语地提醒交警注意态度。


剧情走向似乎很明显,

女司机希望网友们可以一起讨伐这位“暴躁”的交警,

万万没想到,

大家非但没有同情女司机,

反而纷纷站在交警这边,痛斥起女司机来了...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在7月9日中午12时许,

青岛开发区一位开奔驰的女子,

压碎了路边装修工人的几块大理石板,

但是拒绝协商赔偿,要求几个工人去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工人报警,110民警出警调解未果,

因管辖分工,交警再次到达现场,

于是,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完整视频如下——


第一段视频中,

交警要求女司机出示相关证件,

但是女司机一边录视频,

一边要求交警对她“态度好一点”...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1320oaavx1&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交警:叫你配合,你配合就行了,不用弄些5弄些6的,没有用!


女司机:你警号是多少?


交警:(亮出警号)警号告诉你了,我再给你出示证件!看明白了吗?


女司机:同志,咱执法不应该这个态度,咱是人民公仆!


交警:(出示证件)现在可以配合我工作了吧?把你的驾驶证、行驶证拿出来!


女司机:刚刚我已经拿一遍了!


交警:我希望你配合!你不配合就上升到违法的问题!我现在是来给你处理交通事故的,你这个事就是交通事故,你录也没有用!不是道路上的参照道路上的处理!明白不明白?


女司机:你态度好一点,再说一遍!


交警:你配合不配合,和我态度没关系!你的义务就是配合我!证件也不拿是吧?


女司机:……你配得上你这身警服吗?


交警:证件我给你出示了,你可以录,但你得配合!懂这个道理吧?有朋友圈的话现在就转发,不要紧!


再来看第二段视频,

明显是被女司机的胡搅蛮缠激怒了,

交警的态度凶了很多,

估计如果没有之前那段视频,

不明就里的网友,

可能真的会给这位交警扣上“粗暴执法”的帽子...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1320hphmnk&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交警:有脾气回家给你爹妈发去!在外面没人惯你毛病!


女司机:你不用想办法激怒我!你的视频我已经录下来了!这么多人都在看着你的行为!


交警:你自己不知道自己是个笑话?


女司机:警察同志,是你在叫,是你在骂街,到底谁是笑话,警察同志?所有的人民群众都在笑你,警察同志!我怎么就成了笑话了……


说到这里,女司机的情绪稍显激动:

“你为什么说我爹妈

你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力这么说

我有没有说你的爸妈

你觉得你这样说对吗?”


交警显然“不吃这一套”

“我不跟你胡搅蛮缠,

把你车先扣下!”


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之后,

大多数网友认为交警按照正常程序执法,

并不存在问题,

而对录制视频的这位女子,则是进行了声讨:

>海风微微吹拂:压坏别人东西不赔,还有脸发网上,这是自己找打脸?!


>tt幸而有你:执勤民警没有错,这个女的咄咄逼人,以为把视频传到网上,就会有人来帮你声讨民警?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好吗?好吗?你这个女人该干嘛干嘛去


>sandy2136:强烈支持交警叔叔,这女的你脑子有病还是怎么回事,侵犯别人肖像权你以为你还有理了?破坏公共财物在先拒不赔偿、拒不配合执法,还嫌警察叔叔态度不好,素质太次了,你咋不上天呀,至法律尊严何在?这种人应该好好批评教育,太丢脸了,别出来瞎嘚嘚了


>---宋宋宋宋宋:警察没有说他的爸妈怎么样,而是说要发脾气回家跟你爸妈发,出门在外没人惯着你,这话没错!到了她那就变成说她爸妈了,胡搅蛮缠吧,废什么话啊,直接拖走,关起来,就好病了!


>熊之样:视频剪辑过了,说明发布者中间有隐瞒。这个女人在开始录视频时就已经有心理准备了,让自己的用词语气极度温和,来对比执法者的严厉。可实情就是她连个证件都不肯拿,更别说交通事故的处理了。


>吴迪了啊:这女的 谁惯的你?警察让你出示证件你就出示 还拍拍拍 还说什么毛线态度好点 你当他是你爸呢?还惯着你?头脑秀逗了


>红色剑圣:这个警察确有问题,当事人公然拒绝出示证件,拒不配合执法,他除了把自己气的够呛竟然什么措施也没采取?!


>你是我的穿肠药:执法人员又不是服务人员,不配合执法工作还要让别人态度好一点。搞清楚这是处理交通事故,不是在餐馆点餐。


目前青岛开发区交警正在调查此事,

事件真相还不清楚,

但小编觉得有必要普一下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配合交警执法,

是市民的义务与责任,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


监督警察执法也是公民的权利,

但在拍摄过程中,

请不要将镜头过于贴近警察的面部,

这种带有挑衅与侮辱的举动,

本身就是对他人的不尊敬,

更何况这种举动

已经妨碍警察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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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朴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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