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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后,回家换辆车再回来撞一次!原因竟是…
来源:FM93交通之声(hifm93)
开电动自行车撞倒三轮车后逃离现场
没过一会竟然开了辆面包车过来
将三轮车再撞一次,
如此折腾到底为哪般?
10月20日夜,浙江嘉兴海宁交警接到徐某报警,称其驾驶汽车在西山路上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骑三轮车的老人倒地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撞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民警在勘查中却发现事故现场有明显的电动自行车挫划印和掉落的电动自行车脚垫、碎片,询问路人,路人表示撞倒老人的并不是面包车,而是一辆电动自行车。
发觉事有蹊跷的民警立即调取了路面监控视频进行查看。
监控记录资料显示,当晚9时05分左右,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事故路段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老人倒地不起。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对老人进行查看并拨打了一通电话后,竟然驾驶电动自行车快速驶离了现场。
但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在21时13分左右,一辆面包车开到事故现场,径直向侧翻在地的人力三轮车撞去,随后面包车驾驶员下车并报警。
面对民警的询问,徐某最终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当时看见老大爷倒在地上,头部还出血了,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就在打了120 急救电话后马上回家开了一辆汽车来现场,当时就想着汽车撞人后能赔保险嘛。”
听了徐某如此脑洞大开的“神回复”,处警民警和现场群众不禁都有些哭笑不得,徐某也后悔地表示自己一时糊涂,“换车再撞”的举动实在是错得有些离谱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是指汽车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车辆的真实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行为,是在汽车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欺诈行为。
下面为大家用案例解析七种常见的车险骗保手段:
“移花接木”:自套车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来理赔
如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被判决为该起事故承担10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严某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桃代李僵”: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顶包”、虚构事实等来骗保
如张某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他便打电话找彭某过来顶包,彭某也喝了酒,便又叫来谢某龙来顶包。谢某龙到现场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强保险金21万余元。张某强、彭某、谢某龙均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其中张某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瞒天过海”:谎称车辆被盗
林某自己的车出过事故,不想要了,他找到朋友甘某,让其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涉案人员均被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虚张声势”:夸大财产损失
程某刚的施工车在某村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工地停工,并给当地养殖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并签订假的赔偿协议,伪造了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元的赔偿金,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骗保险金约30万元。程某被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6年。
“借刀杀人”:利用异地出险理赔漏洞
刘某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熟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理赔的程序与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复印件,然后与他人串谋,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死亡注销证明和火化证书等索赔材料申请索赔,在数个城市先后作案,骗得保险金22万元。刘某科以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反间计”: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
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将车辆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伪造假的交通事故现场,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件,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多万元。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无中生有”:专门开车上路碰瓷
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因属对方全责,李某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图片、简单抛光等,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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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嘉兴公安、民生66
原标题:《嘉兴男子撞人后,回家换辆车再回来撞一次!原因简直匪夷所思!》
编辑:董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