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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他们的个人信息全被"泄露"了,网友却都在叫好

2017-12-04 中国新闻网

来源:扬子晚报网

通讯员:徐明成 朱静 记者:朱鼎兆


1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四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集中受审。 朱鼎兆 摄

  

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告诉记者,根据由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的文件中的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据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告诉记者,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


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


据介绍,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淮阴区范围内所有招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人员的机构,在录用人员的过程中,均要求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等均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从业禁止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网友热议:


对于江苏首次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举措,小新今天也放入了“新闻早餐”的今日话题栏目中,不少网友纷纷评论。


@江南渔火:公开犯罪嫌疑人信息,做得好。怕泄露隐私,就别做违法的事。


@逸笔草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有利于震慑犯罪,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把他们的罪恶行径暴露在阳光之下,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犯罪人员的改造,以免更多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从心开始:像江苏这样的“泄露”个人隐私,我完全支持,予以点赞!


@扬帆启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会受到严厉惩处。将这些案犯信息公布于众,让更多的人识别这些性犯罪人。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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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淮安首次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 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编辑: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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