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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河南鲁山县“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9月,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名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0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9月,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文章中称:当事人小赵今年16岁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最终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来源:微博截图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刑事案件“冰释前嫌”?凭什么!



随后,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针对此事向媒体回应称,是宣传产生了歧义


“这次事件有教训,从宣传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老百姓容易产生歧义的细节释法说理做的不够充分,比如说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说取保候审就一取了之了,这个案件还在审查起诉中,下一步我们还会严格依法办案,如果有这些话大家就不会歧义了,这些话都没有反映出来,但是工作我们都在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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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检察 官方微博 综合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

编辑:朴丽娜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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