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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审宣判


时隔23年后,吉林金哲宏杀人疑案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吉林高院再审宣判,金哲宏被判无罪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金哲宏现年50岁,入狱至今已23年。1995年9月,一20岁的少女在吉林省永吉县遇害。随后,当地人金哲宏被警方锁定为杀人嫌犯。经历3次一审、4次被判死缓、两次被发回重审,金哲宏最后被认定故意杀人罪。


金哲宏并不认罪,入狱后一直申诉喊冤。


今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称:“本院经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金哲宏案历程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吉林市中院再次判处死缓。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该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仍旧判处死缓。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2014年7月29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该案进行复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编辑:范丰辉

责编:赵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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