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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 律师:或涉强奸罪

作者:杨雨奇 邱宇


据媒体,6月29日下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在上海市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猥亵9岁女童,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对此,有律师表示,王某某行为或涉嫌强奸罪。


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


此前,据《新民晚报》披露,6月29日下午,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某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证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目前已到案。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律师:应判处强奸罪,或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其中,对于王某某行为涉嫌猥亵还是强奸的定性引发争论。


就此,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霞律师回应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具体情况尚不明晰,但从现有报道来看,虽造成女童阴道撕裂,但过程可能未涉及生殖器接触,或者目前还没有生殖器接触的证据。


然而,张玉霞律师补充,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岁,从法律定义上来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幼女,即便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触,涉嫌的罪名同样为强奸罪。


这一说法同样得到了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的认同。在他看来,因受害女童只有9岁,且已造成身体损伤,应判定强奸罪,且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刑较轻,但强奸则属于重罪。”范辰解释,根据刑法理论,一个行为涉及两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择其重罪进行处罚,本案应判定强奸罪。


在范辰看来,怎样认定强奸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和儿童受害者,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他表示,法律上对儿童受害者,适用的是“接触说”,即只要性器官发生接触,即算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则适用“插入说”标准。


此外,针对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对女童造成“轻伤”,范辰认为,因女童是仅有9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应认定其属于犯罪情节恶劣。


新城控股旗下公司股价暴跌


3日,上述事件消息在A股收盘后不断发酵,港股上市的新城发展控股尾盘跳水,收盘大跌23.86%,报8.04港元,市值蒸发149亿港元。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公司职责,因此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城控股应当对投资者披露有关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否则应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不予披露的则应由中国证监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此外,王某涉嫌猥亵女童的事件也直接导致了7月3日港股新城发展控股股价快速闪崩21.5%,因此新城控股公司或可通过公司相关章程的规定对王某某进行内部追责,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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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丰辉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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