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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 ,被判赔偿128万

@中国新闻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


央视记者从从受害女孩小淇母亲和代理律师处获悉,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此前报道


据@大连公安 2019年10月24日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希望他们一家到女儿面前道歉”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10日,被害女童小淇母亲贺美玲表示,此次开庭她和小淇的父亲一起到庭参加,代理律师因疫情原因此次宣判不到庭参加。她希望被告方蔡某某家属能够向死去的女儿道歉。“孩子出事后,他们一家就没有露过面,我希望他们一家人能够到我女儿面前道歉。”


贺美玲告诉澎湃新闻,她最大的诉求是希望法院宣判结果能够公平公正。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田参军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民事诉讼的主要诉求是民事赔偿和道歉,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和误工费等几类主要项目,合计约一百余万元。


2019年12月,贺美玲夫妇曾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参与作案。


针对犯罪过程,2019年10月,大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向澎湃新闻表示,蔡某某父母确实未参与也不存在包庇,该负责人还表示,因案件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具体的案情细节不便再对外透露,“从受理、办案到做出收容教养3年的决定,整个过程都严格按照规范。”


递交材料四周后,没有收到任何回音的贺美玲夫妇又于2020年1月3日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5月9日上午,小淇被杀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8月10日,贺美玲告诉澎湃新闻,女儿淇淇离开已有九个多月,出事后每一天她都过的“特别煎熬,忘不了小淇去世时的模样”。



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大连公安
编辑:高萌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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