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菜场女摊贩不超45岁”网友吵翻,后续来了

@中国新闻网

想去菜市场卖菜,还有年龄要求?而且女性超过45岁,男性超过50岁就不让卖了?如此奇葩的规定,最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视频来源:荔枝新闻

武汉有40多年历史的吉庆街胜利街菜场最近正升级改造。22日,有市民路过时发现,正在改造升级的胜利菜场贴出了《入驻须知》。

在这份《入驻须知》里明确写有一条“女售货员年龄不超过45岁,男售货员不超过50岁”的内容。


正是这条年龄限制引发了不少老商户的担忧。一位商贩接受采访时表示:“像我就已经50岁了,明年就51了,连菜都卖不了了。”


对此,市场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应称:“违反哪条国法?不觉得有风险吗?(摊贩)每天搬上搬下,你得考虑身体强度啊。”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质疑
↓↓↓

@世上人生几何:没要求英语八级就不错了。知足吧。
@长歌行就是行:45岁、50岁可能孩子还在上中学或者大学啊,正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卖个菜怎么就不行了?什么奇葩?人家摊贩靠自己双手吃饭碍到谁了?
@默默大夜猫:这还不叫违法?你这又不是高危工种!凭什么限制年纪?而且中年啊!
@要做说话算话的啊呆:卖个菜还有年龄限制……70都还能开车呢。
@旅行之快乐:以后会不会要求必须本科毕业才能卖菜呀?
@你说的都对:我们家这的市场就没有几个45岁以下的摊


官方回应


10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我区吉庆街胜利生鲜市场限制摊贩年龄的处置情况说明》称,近日,有网媒反映“胜利菜场要求女摊贩不超过45岁,男摊贩不超过50岁”,引发网民关注。

该说明称,经初步核实,改造升级后的胜利生鲜市场《入驻须知》,为市场运营方龙骧网(武汉)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桥进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张贴,是企业自主行为。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企业已撤除《入驻须知》。下一步,江岸区将督促该市场经营方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


律师说法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在对外招商时对售货员年龄进行限制的规定,既违反公序良俗,又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菜场在招商过程中,发包方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入驻人员进行要求,但这些要求不能违背人性,不能违反法律。排除四五十岁的劳动力,明显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前述年龄限制是无效的。

丁金坤进一步解释,《就业促进法》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前述菜场在招商时对入驻人员进行年龄限制,涉嫌就业歧视,当地政府应予以监督。

丁金坤说,《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前述菜场与入驻人员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摊位租赁合同关系,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但严苛、不合情理的年龄规定有悖善良风俗,应予纠正。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菜场女摊贩不超45岁”网友吵翻,后续来了》
记者:林珏瑶 实习生 杨采妮
编辑:范丰辉
责编:宋方灿


RECOMMEND
推荐阅读

李白一生狂放不羁,却从不敢在他面前放肆?


鼻祖也倒下了,生鲜电商是“蓝海”还是“血海”?


水银体温计被下“禁产令”,你会囤一支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