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

@中国新闻网

2020年1月13日,在入狱13年后,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据公众号“山东高法”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资料图:狱中的张志超


此前报道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她的遗体在一个月后被人在男生厕所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当时尚不满16岁的张志超被认定强奸并杀害了该女生。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多年后,张志超在一次会见母亲马玉萍时,突然声称自己在案件侦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诸多疑点。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对该案再审。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再审开庭。在庭审中,检方曾就该案向法庭提出“疑罪从无”的建议。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2020年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临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共计788.9万元,其中包括188.9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6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张志超案同案人自述:
曾被迫作出有罪供述

王广超是“张志超案”的同案人,在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的同日,王广超也被警方带走。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在女生失踪当日对其实施侵害,而王广超作为知情人,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进行包庇。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王广超对封面新闻记者回忆,他和张志超既是同学也是好友,高一时,张志超是班长,他是体育委员,后来文理分班,张志超学文科,王广超学理科。在警方调查期间,王广超一度被取保候审,但因翻供而被重新收监,至一审开庭宣判共被羁押13个月。

王广超说,在刑警队里,他被迫作出有罪供述,他曾一度以为他卷入此案是因为张志超“咬他”。虽事隔多年,每次看到电视报道冤案,他都会想起自己的事。

王广超表示,自己中学时候成绩尚可,尤其理化科目成绩较好,在高一分班时物理还考了第一名。但被羁押一年多并被判刑之后,他已无心继续读书,只能在外打工,这个案子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综合自山东高法、澎湃新闻、新京报、封面新闻等
编辑:范丰辉
责编:王珊珊


RECOMMEND
推荐阅读

新增死亡病例1例,在吉林


扔驿站,拒上门!谁在让快递服务降级?


停诊!一医院门把手新冠检测阳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