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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两天瓜,也该正经聊点法律问题了!

@中国新闻网

xxx,你好!你猜这些法律,制裁谁?

作者:张尼 彭宁铃


近日,知名男艺人吴亦凡陷入舆论漩涡。18日晚,微博用户“都美竹”发布的“决战宣言”,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人物的人设沦陷甚至涉嫌违法犯罪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全网都在细品“顶流大瓜”,必须要厘清几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19日,中新网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分析。

资料图。

1.


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并称除了自己还有其他女性受害者,其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另外,还出现“mj”(迷奸)“lj”(轮奸)等字眼。

问:如果都美竹说的是真的,涉及到未成年,成立迷奸、轮奸,吴亦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如果爆料人都美竹所言属实,则被指控人明显涉嫌强奸罪,若存在强奸幼女、轮奸等行为,则应加重处罚。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月19日,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

2.
  
面对指控,7月19日上午,吴亦凡发布声明进行了否认:没有灌酒、没有收手机、更没有她描述的各种“细节”,从来没有过什么“选妃”!没有“诱奸”“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
  
其工作室也发声明称,都美竹编造不实信息,索要巨额款项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在依法侦办过程中。

问:如果女方发布消息不实,可能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答:如果爆料内容系捏造,则都美竹的行为已经不止于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之侵害,也明显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据都美竹7月16日17:35发布的微博,“很多人在问,我有没有报警,我报警了,但目前并没有起诉,我一直在等着对方起诉”。

问:如果男方行为触犯了刑法,女方报警未起诉是什么状态?如果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是否应当主动侦查?

答:目前,不管都美竹是否真的线下报案,不管背后真相到底如何,鉴于此等网络公开爆料所产生的较大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介入调查。

4.
  
随着双方各自发布“决战宣言”与“严正声明”,7月19日,“韩束与吴亦凡解约”“立白终止与吴亦凡合作”等消息登上热搜,截至目前,韩束、立白、康师傅冰红茶、得宝等多家品牌与吴亦凡结束合作关系。

问:吴亦凡是否需要赔偿?

答:相关公司与吴亦凡的解约赔偿问题,可依据双方合约之规定予以处理。

5.
  
网传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这也成为此次事件的一个讨论焦点。

问:曝光的事情最后都属实的话,中国法律能否制裁他?刑期是否受到影响?

答:鉴于犯罪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即便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期问题上,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别。

编辑:范丰辉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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