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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穿日本军服喊“八嘎呀路” 被拘10天,这些法律要知晓!

2017-08-14 律知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据多家媒体报道,8月13日广西两名男子身穿日本二战军服,在高铁站外挥舞军刀摆poss,大喊“八嘎呀路”,当晚数百群众聚集,围堵谴责两男子。 据宾阳警方通报,目前两人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宾阳警方关于宾阳县两男子着仿日本军装“作秀”

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的情况通报


        警方通报显示,涉事两人承认并陈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族尊严和国家荣誉面前不可任性


8月7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名中国人身着二战日军的服饰在抗战著名纪念地上海四行仓库合影,亵渎烈士英灵。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8日作出回应表示严重愤慨,严厉谴责此无耻、亵渎行径,立即调查相关情况。


另据新华社8月7日报道,2名中国游客在德国柏林的国会大厦门口拍照留念时,做了纳粹手势,被当地警方逮捕,每人缴纳500欧元保释金后被释放。德国刑法规定,“使用非法组织符号”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无独有偶,8月13日报美联社援引警方声明报道称,一名美国游客在德国行纳粹礼遭"胖揍"受轻伤,目前德国方面正对美国游客进行调查,因其违反了该国禁止展示纳粹标志的法律。


据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了解,在欧洲,除了德国通过立法限制宣扬纳粹,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都有立法禁止使用纳粹标志、口号及敬礼姿势,禁止使用任何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禁止宣传及公开使用纳粹以及其他极端主义标志,或禁止在任何场合公开展示纳粹党标志。截止2014年底,通过类似法案的国家已有16个。


在2009年法制日报对“穿日本军服照相”的报道中,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现在的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一次反思,可以考虑用法律来调整和引导、规范。


2014年9月京华时报也曾报道,在一份“中国该不该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调查中,近6000名参与者中95%赞成立法禁止。


我国《宪法》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有人认为,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日本二战军服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展现,与欧洲诸多国家立法限制纳粹主义标志为借鉴,我国也可以通过立法在国内限制军国主义标志等严重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毕竟,“牢记历史耻辱,捍卫民族尊严和祖国荣誉,也是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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