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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怒了!两男子扮日本兵在这里合影,警方介入调查

2018-02-22 律知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据现代快报,2月20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据史料记载,这处碉堡见证了1937年12月南京保卫战中那场惨烈的西山战斗,是抗日战争的历史印记。

△图片来源:@上帝之鹰 _5zn


日军战史记载:“激战中一名中国士兵身上虽然着了火,被十余名我军包围。但是这个士兵拼死反击,直到打光了所有子弹,然后与我军肉搏战死。”惨烈战斗一直进行到10日夜,教导总队虽然大量官兵葬身于烈火之中,但是紫金山第二峰还是牢牢掌握在中国军人手中。——摘自吴京昂著《烈焰灼身,死守不退的教导总队 》


两名男子的行为引发网友们的强烈谴责,而记者从江苏警方获悉,警方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这些图片,并已对此事展开调查。警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一查到底,严惩不怠。


👉相关案例:

2名男子穿日本军服喊“八嘎呀路” 被拘10天,

这些法律要知晓!


此前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曾通过多起类似事件进行普法:去年8月13日广西两名男子身穿日本二战军服在高铁站外挥舞军刀大喊“八嘎呀路”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之后,8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依法对身穿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前合影并在网络传播的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和教育训诫。


两起案件,根据警方通报,前者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而后者则还涉及到将相关照片在网络上故意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警方认为:李某等人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明知四行仓库是著名的抗战地标建筑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仍身穿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合影并在网络上传照片,极大地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怀,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警方同时正告:个人爱好和言行不能法外任性,恣意妄为,互联网空间亦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怠,绝不会坐视不管、绝不会放任姑息!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上帝之鹰 _5zn、现代快报、人民网等,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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