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400名政法大学生酒店维权,学以致用!
今天,人民日报官博报道了一则政法大学时酒店维权的案例:
继昨晚花总丢了金箍棒曝光其在入住的近20家五星级酒店拍摄的卫生乱象后,今天又一所星级酒店上了热搜:
同时在相关话题页面,已有超过8000条推文参与此事件的讨论:
一所坐落在知名财经政法大学旁的高档酒店,为何陷入“欺诈门”?
下面请看大型普法栏目剧——谁动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的螃蟹:
事件缘由:
(@新浪湖北)
事件双方:
攻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学生
据百度百科显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世界一流法学学科重点建设院校,是被誉为“五院四系”的全国重点政法大学与“五财一贸”的全国重点财经大学。据悉,该校拥有全亚洲最大的法学院,在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常年排名第2位。
对于此事件,学校官微也发声了:
守方:武汉金谷国际酒店
相关资料显示,武汉金谷国际酒店是一座美式学院派风格设计建造的艺术精品酒店,总投资6个亿,坐落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旁,在国内多个平台等酒店预订页面被归为“四星级/高档”,在全球Booking上归类为“豪华型”。
事件进展:
一些参与兑奖活动的同学在酒店排队维权,有同学称在理论无果酒店方态度恶劣的情况下,维权方选择了报警处理,警方抵达现场。
参与活动的学生们也建立了维权微信群商议合理维权,维持活动秩序:
据湖北本地消费者投诉频道显示,已有同学将此事件投诉到武汉市消费者协会:
相关讨论:
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
截至目前,“如何评价金谷国际酒店集赞满80送券但反悔的行为?”已登上知乎热榜第二位,1432万热度。
在知乎相关话题讨论页面下,有同学表示: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最终结果:
用人民日报官博的话来说,
这或许就是学以致用吧。
来源:毒舌法律(ID:lawspeak),部分图片来源自网络,内容略有补充,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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