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法典​第七编:产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点击标题阅读相应章节内容)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觉得有用请收藏转给大家

更多内容点击订阅法律公众号

司法部授予12.9万人法律职业资格

2021离婚协议这样写(最新范本)

民间借贷请注意,2021年起施行! 

民法典司法解释大礼包word下载

民法典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读)

民政部修改离婚登记程序(全文)

法考通过率是多少?数据分析来了

打一场官司花多少钱(法院+律师)

公安提醒:别打架,只有两种结果! 

离婚房子归谁?26种情形及变化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