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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被第一批90后投诉了,监控成直播谁之罪?

2017-12-13 冯颖星 新芽NewSeed


黑稿也好,产品漏洞也罢。网生时代之下,我们欢呼身居室内而知天下,但孰不知信息的通达总要以隐私置换的方式为代价,全球35亿的网民,还有谁不是在裸奔!


作者 | 冯颖星

报道 |新芽NewSeed



人民想念周鸿祎之后,“红衣教主”最近颇不宁静。


12月11日,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称,自己走访了多家网吧、餐馆等公共场所,发现装有360水滴摄像头的门店,监控所拍摄的画面在被拍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处理便在水滴直播的平台上进行直播,严重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文章一经发布,迅速登陆各大网站的头条,将周鸿祎推上了风口浪尖。


周鸿祎似乎挺委屈,从对外的姿态上来看,初衷兴许是为了做公益。


这事儿还得从三色幼儿园说起。三色幼儿园的负面消息爆出,全网公愤。互联网大佬中,“老炮儿”周鸿祎首当其冲,在自己的微博上发文,直言家长有权利知道幼儿园发生的一切,并提出360智能免费摄像机对幼儿园免费供应。



尽管在这篇洋洋洒洒的千字长文的开篇就提出可能会被骂营销,但上万条评论,站周鸿祎的网民还是占据大多数。大概周教主自己也始料未及,不过半个月的光景,三色幼儿园时间热度渐消,自己却被拎出来插刀。这一刀,把他推向了舆论的对立面:不再是儿童的守护者,反倒成了一个助长窥私者火焰的帮凶。


互联网这下可热闹了。


360回应

商家个人行为,自媒体黑公关搞事


事件发酵一天之后,奇虎360今日从三个渠道多方回应。


先是微信公众号“老周开讲”今日一早发出一篇题为《怎样以“90后创业者”的身份干黑公关》的文章,文章从爆款黑稿的常见套路来试图分析“92年女生致信”一文的黑公关嫌疑,并直指,该发布平台早在12月1日就曾发布一篇带有诱导公众嫌疑的360黑稿,不过这篇文章并未产生较大影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于是再次策划了这次的“黑公关”事件。


大致回应如下:


陈菲菲的公号在2017年2月16日发了一篇《我是怎样在48小时内用大众点评等工具约了4个男人》,然后停更,时隔10个月,到了12月1日,陈菲菲突然发了篇文章《在红黄蓝事件后,我在360水滴直播看到了一个6岁女孩的裸露上身》,12月11日再发一篇《一位92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正所谓大传播下必有大妖孽,你以为意外走红的文章,大多只是背后推手嚣张……老周这回被黑,肯定是又断了别人财路了。


而“老周开讲”的账号主体,便是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


接着,360智能摄像机团队与360旗下的另一微信公众号“360黑板报”均对此事再次回应。结合这两篇回应文章,新芽NewSeed大致梳理出奇虎360的整个思路:


1.水滴摄像头的直播功能是默认关闭的,并加密处理。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2.水滴平台一直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建有一支将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关于赠送摄像头一事,称除了幼儿园专版和“明厨亮灶”版本,360智能摄像机从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赠送过,也从未鼓励商家将监控画面进行直播。


截至发稿前,这场戏还没演完。92年女生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再发声“你们打擦边球”,360回怼一篇《一位95后水滴直播PM致92年小姐姐:谢谢你盯着我们看!》。来去之间,撩拨大众神经末梢的,无非就是“我们的隐私权有没有被侵犯。”


公众场所摄像头被直播

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新芽NewSeed(ID:pelink)记者登陆水滴直播APP发现,首页上已经有banner给出“上家设置直播提示公告字样”。记者输入网吧、饭店等检索范畴,均被提示未能检索到相关的直播。







尽管360方面称,“会要求机主在安装产品并启用直播状态后,必须尽到直播告知的义务,避免隐私的不当泄露”。但互联网迅速发达的时代,各种注册信息铺天盖地,又有多少用户会真正认真读完万字“用户协议”呢?


那么在这次360的危机中,已经与用户“签订协议”的360是否能够免责呢?使用带有直播功能的摄像头在什么样的情景下才可以对外直播?我们收集到一些律师的意见。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采访时表示:“没有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商家是没有权利将在它店内消费的消费者的画面向社会公开的。这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肖像等权利,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落实主体责任,而且要健全信息审核和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对直播内容要审核,对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包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直播行为,如果发现需要及时下架。”


我们注意到,在这次摄像头直播时间发酵过程中,有不少商户之所以打开直播,是为了“给自己的门店做宣传”。那么是不是只要在上铺里贴上“本店监控在进行直播”字样,就可以免责了呢?


岳屾山律师认为,所谓的门店里贴上字条的“提醒”,并非等于“告知”:“消费者进入监控范围的时候,个人活动被直播出去,其实侵权行为已经开始了。平台方要做的是,必须要取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进行直播,取得同意的前提,一定是在进入拍摄区域以前就应该被告知了。”


那么又有多少门店会在顾客进门之前就告知消费者本店在进行直播呢?这里边其实是具备操作难题的。


此外,在这件事情中还有一个两难地带,公众场所的公民行为,是否应该归属到隐私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互联网摄像头直播到底侵不侵害隐私权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结合具体事件进行分析,“个人信息、个人行为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是一回事。个人隐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可以授权别人使用,但是一些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行为,它们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隐私范畴。”


小结

谁在狂欢,谁在裸奔?


有这样一则公益广告,在布鲁塞尔的街头,一位读心大师正随机邀请路人参与“读心”测试,在短暂的发功之后,这位读心大师就对路人说出了ta点点滴滴的经历:银行账号,去过哪里旅游,谈过几次恋爱,上个月买了几件衣服……路人瞠目结舌。镜头切换,在这位读心大师发功地方附近的一个房间里,十几台电脑和工作人员在检索你的社交媒体信息,原来所有的秘密都是你点点滴滴泄露在社交媒体上的吐槽。


黑稿也好,产品漏洞也罢。网生时代之下,我们欢呼身居室内而知天下,但孰不知信息的通达总要以隐私置换的方式为代价,全球35亿的网民,还有谁不是在裸奔!


*本文为新芽NewSeed原创,微信转载需在文章评论区联系授权。新芽NewSeed对侵权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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