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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 重庆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实现全覆盖

重庆商报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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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像想象得那么好

生活不像想象得那么糟


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日趋完善,是重庆妇女事业发展的亮点之一。3月7日,渝中区法院组织召开“法院开放日”活动暨反家庭暴力工作新闻发布会,从会上发布的数据来看,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30件,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183件,占9.5%;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24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女性容易成为家暴受害人,一旦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实现了区县(自治县)110报警中心以及街道(乡镇)综治办、社区(村)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全覆盖,14个区县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建立43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41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万一遭遇家庭暴力要怎么办?

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不”,具体处理办法市妇联为你支招——


1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可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女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

对于无家可归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到家暴庇护所申请庇护。


6

家暴受害人可以请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或心理辅导。


多方合力对家暴说“不”


“从临床案例来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开始默认、允许了暴力的存在,导致家暴一直持续乃至不断加重。”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黄薛冰认为,要从暴力开始冒头时就明确说“不”,在家庭中及时制止不恰当的、损害他人的行为。


遭遇家庭暴力后应报警,只有让对方知道施暴会付出代价,才有助于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遭遇暴力侵害时可通过手机录音等方式,记录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很多男方施暴后往往会哄女方、认错悔过,应让施暴者写悔过书并签字写明日期,女方日后如需维权可作为相关证据。



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认为,家暴行为发生后,还应当有专业的社会服务跟进处置,防止家庭暴力初犯者进一步升级造成更加严重的人身伤害。


原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李洪涛认为,家庭暴力中有一些是高危甚至致命的,被家暴女性求助的部门可通过“家庭暴力危险评估量表”等进行评估,施暴者出现高危情况可启动法院保护令、妇联社区介入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低危偶发的家庭暴力,重点放在调解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心理咨询辅导等方面。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这些都属于暴力↓

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


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


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反对家暴!

无论男女,谁打谁都不行!






编辑/钟莹曈

来源/重庆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新浪微博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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