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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到底有多重要,中央及各部委竟一月内4次密集发声!

2018-01-04 正和岛综编 正和岛


2017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12月1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2005年颁布的原规定进行了大幅度修订。 “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1月3日,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月,中央及各部委却罕见密集发声,这一系列大动作的背后,究竟传递了哪些重磅信息?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公布,明确提出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权益。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举措。这个《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级法院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水平,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传递8大信息

对于企业家来说,《通知》的发布无疑是一则重磅利好消息!让他们又一次更加真切的体会到政府利用司法力量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产权的决心。

欣慰之余,我们仍需静下心来了解这背后所传达的重要信息:

1、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当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现象仍然发生,这是企业家们反映较为突出的问 45 33164 45 14940 0 0 1215 0 0:00:27 0:00:12 0:00:15 2635 45 33164 45 14940 0 0 1123 0 0:00:29 0:00:13 0:00:16 2635 45 33164 45 14940 0 0 1076 0 0:00:30 0:00:13 0:00:17 3347 45 33164 45 14940 0 0 1013 0 0:00:32 0:00:14 0:00:18 3092 45 33164 45 14940 0 0 958 0 0:00:34 0:00:15 0:00:19 2980 45 33164 45 14940 0 0 885 0 0:00:37 0:00:16 0:00:21 0 45 33164 45 14940 0 0 836 0 0:00:39 0:00:17 0:00:22 0 45 33164 45 14940 0 0 791 0 0:00:41 0:00:18 0:00:23 0,直接影响到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关系到企业家能否真正做到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最高法在《通知》中提出,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处理企业犯罪,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

要让市场有生气,必须使社会有良好的预期,而社会良好预期的形成首先与产权保护有关。

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状况来看,依法加强企业家财产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唯有使广大人民、众多企业经营者有财产安全感,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最高法在《通知》中提出,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3、政府因换届等违约,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针对当前企业家反映的某些地方政府的违约问题,《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通知》规定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

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对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补偿。

4、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企业家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通知》明确要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的价值导向,提出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应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的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针对企业家反映较为突出的实践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并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6、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诚信守约的契约精神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表现形式。加强对企业家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是企业着眼未来,成为“百年老店”的安身立命之本。

一方面,按照中央《意见》中关于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

另一方面,《通知》还针对调研中企业家反映较为突出的信用恢复机制问题,按照中央《意见》的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逃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7、形成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除了要切实保护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之外,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通过多种措施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企业家的才能、重组生产要素的能力以及冒险精神、市场开拓精神和拼搏精神都会迸发出来。

目前利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情况确实存在。

对此,《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构成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并依法进行制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恶意利用保全措施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避免超标的保全,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8、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

《通知》要求,要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近日,最高法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进行再审。据了解,案件纠正以后,人民法院将依据国家赔偿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纠正一起错案胜过制定一沓文件。对确有错误的涉产权案件特别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产权错案进行再审,必将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家的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企业家的预期,对推进当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通知》出台后,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从《意见》到《通知》,都在传递一个信号: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此次最新出台的《通知》也提出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能否见效,关键在于抓落实,那么,人民法院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针对企业家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人民法院表示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涉企业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健全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的机制;加大制定涉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裁判标准。

二、抓案例

各级人民法院要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好案例,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抓宣传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上网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厉以宁:企业家精神和制度建设,

二者缺一不可

2017年9月,在《意见》出台后不久,厉以宁曾撰文讨论加强企业家财产保护的重大意义,今天岛君就截取其中一段,看看他老人家是如何建议“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的。

首先,要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

特别是,社会对那些在新产品试制和新管理营销中踏踏实实工作但走过弯路,甚至有过挫折的创新创业者要加强关注和支持力度,才能激励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和创新者。

其次,要拓宽企业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业的渠道

江山代有能人出,其中有研究人员和发明家,还有企业家和创新创业能人。他们遵纪守法、讲诚信,同时也有参政能力。

如果各行各业都有一些思想进步、议政参政能力强的行业代表能有机会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一定可以把本行业所了解的信息及时反映给各级政府,为企业及时解忧排难,使企业的献言献策能取得更及时的处理。

最后,要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

在网络时代,各种各样的有关企业家的信息广为传播,一些未经核实的负面消息使公众困惑,也打击了不少企业家的积极性,还导致一些有志为企业出力的年轻人对舆论产生不信任感,从而转向消沉。

因此,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十分重要,只有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团结稳定,才有助于形成支持、激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无论是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激励,拓宽企业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还是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都是制度建设的问题。

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解决制约企业家精神的主要问题,多方面改进服务、优化环境、释放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积极信号,必然会提高企业家的信心。

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和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唯有完善了制度建设,营造了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才能激发出企业家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样的道理,一旦企业家们有了安全感,有了制度的保障,他们就会取得不断开拓、不断创新创业的业绩。

结语

中央及各部委一月内4次密集发声,实属罕见,一再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意义更是十分重大。

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地执行,企业家的主动性会大大被激发,官员和企业家公开、公平的互动,双方各司其职、各归其位。这样无论对于官员来说,还是企业家来说,都可以明明白白的工作,轻装上阵、大步向前。

参考资料

人民日报《厉以宁:中国发展需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央视财经《最高法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商界巨震,企业家财产有了最新定调》




编 辑:十叁

来 源:正和岛(ID:zhenghe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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