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活人买墓,买了又想退,原因和结果都让人意外!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和陵园公司交涉了8个月,就是想退墓。听了这对老人的退墓原因,你可能不忍心责怪他们的变卦。
3年前,64岁的王蓉在小区里遛弯,看到了一家公司销售墓地的宣传单。因独生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她和老伴早就想着提前安排身后事。
随后,在陵园公司邀约下,老两口实地看过两次墓地就决定买下。
2013年10月30日,王蓉以自己的名义,给她和老伴在新洲阳逻买了一块合葬的墓地。
去年,王蓉夫妻的儿子在海外突然病倒,需要肝移植,花费不菲,估计将来也不可能回国为二老扫墓。于是她和老伴商量再三,决定捐献遗体。
2015年8月,老两口成功办理了遗体捐献,就赶紧跟陵园公司联系退墓,但却被告知“不得退墓”。
因为当时所签合同上有一个“不得退墓”的条款,上面写道,如违约退墓,购买金不予归还。
为了退墓,老两口奔波数月,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老夫妻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要讨回公道。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市民之家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朱宏伟律师了解情况后接手此案。
他表示,根据《殡葬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活人不能买墓。
相关条例规定:无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墓地买卖合同一律无效。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也可和公司协商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昨天,长江日报(ID:whcjrb)记者联系到武汉万福净土陵园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并称国家允许高龄病重老人买墓自用。他说,考虑到老两口的特殊情况,正在办理退墓事宜,但是不能退全款,要扣除25%的金额。
就这家公司的说法,记者致电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存在“国家允许高龄老人买墓自用”这样的规定,对于违规销售“活人墓”的,一律追责。
原来墓不是随便就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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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长江日报全媒体
编辑:耿尕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