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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宽带费却断网两年,武汉电信你可有收到法院传票?

2016-03-09 长江日报
用户

我明明是续费两年,电信你却给我断网两年。 


联系公司的法律事务部后,再给予答复。

电信负责人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老炮吴先生的维权经历

2014.3.8

吴先生与武汉电信工作人员签订宽带套餐的电信服务合同并缴费;




2014.4

吴先生被告知宽带欠费,拿着发票不能接受宽带服务又不能退费;


2014-1015

吴先生多次向中国电信和市政府反映



2015.5.28

工信部申诉成功,但电信公司置之不理;


2016.1.14

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3.4

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情核实


>>>>

版本一(记者与吴某)


记者:您好!我是长江日报的记者,请问是吴先生么?

吴某:对,我是。

记者:吴先生我们了解到您有一个同武汉电信公司的服务合同争议,是这样吗?

吴某:是的。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了

记者:您能和我们大致说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么?

吴某:一位佩戴电信工作牌姓翰的工作人员上门询问我是否续费电信宽带业务,翰某表示可以提供代办服务,我也同意了。然后,翰某返回公司拿回定制服务套餐业务登记单和发票,我们签了协议。我把全额现金交给了翰某,他向我出具了盖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公章的专用发票。就是这两个。






记者:接下来发生了什么呢?

吴某:4月初我却被电话告知其电信宽带欠费,又多次持业务登记单及发票到中国电信营业厅、“10000”服务号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他们电信公司只认可了该工作人员的身份,却每次都均以该工作人员已携款潜逃,需待警方破案后才处理此事为由,拒绝给我提供宽带服务或退费。我又向市政府和工信部反映,去年的5月18日,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出具《调解意见书》,说电信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并针对我的这个事情采取有效措施。


记者:都这样了,您为什么还起诉呢?

吴某:他们(电信公司)对我这个事还是置之不理啊!所以今年1月14号我向武昌区法院起诉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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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二(记者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昨日,记者也就这一事件向武汉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求证。他表示用户投诉是肯定存在的,但由于公司规模较大他对于吴先生一案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他联系公司的法律事务部后,再给予答复。

律师观点

代理律师李涛现身说法:

01


电信服务协议是指电信公司为了规范与电信用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格式合同。双方签订的业务登记单中包含了电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据此收取电信用户费用并出具发票,即意味着与电信用户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


《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电信服务协议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规范与电信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三、电信服务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业务经营者及用户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

(二)用户选定的服务项目;

(三)基本收费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业务经营者做出的服务质量承诺;

(六)咨询投诉电话;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八)订立合同的日期及有效期;

(九)须订立的其他事项。

02


电信公司若未按照业务登记单的约定提供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03

业务员与吴先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若此事属实,行为结果归公司。吴先生是与电信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与业务员。


《民法通则》第63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04

业务员与电信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不影响其此前办理的业务的效力。武汉电信公司应该履行与吴先生的服务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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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长江日报全媒体

来源: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

编辑:张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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