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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张图而已,竟被判赔70万!

蓝默茉 派代网 2020-11-19


摘要:

卖家们日常的“信手拈来”,别以为是小事一桩。



文/蓝默茉


《哪吒》热播,山寨产品频出


7月26日,国产动画《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上映当日,票房已经破亿,片中的小哪吒形象,也备受追捧。


不少电商卖家看到了市场,也开始上线售卖影片的周边产品,涉及的品类有T恤衫、手机壳、抱枕等。



但是,在《哪吒》电影的官方微博上,可以看到,电影方仅指定一家店铺作为周边的官方售卖者。也就是说,除了指定的这家店,其他大部分售卖与电影相关周边产品的商家,都侵权了——他们都未经官方许可,并未得到授权。



相关律师表示,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而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


侵权若成立,后果很严重


在电商行业,盗图、盗商标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


事实上,很多卖家都有一个共同点——抱着不重视或侥幸心理,进行着各种或大或小的复制。


但是,当侵权真的被告成立,后果就不是删图了事那么简单了。


电商行业常见的侵权行为有产品描述、宝贝图片及商标等。


去年,《小猪佩奇》在中国热播,佩奇成为了“流量明星”,各种衍生产品销量火爆。



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未得到授权的公司将小猪佩奇的剧名、动画人物形象和名称用在其生产的玩偶、食品、书、牙刷等儿童用品上。


火热的同时,小猪佩奇商标被大量抢注这一现象,也唤醒了小猪佩奇的商标及著作权所属公司——英国Entertainment One公司的维权意识,他们也联合中国区总授权公司香港山成集团PPW,对一些网店卖家和平台提起了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标权的诉讼。


今年2月,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就其受理的其中一起案件作出裁判,认定被告(厦门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产品,并在网店大量销售,侵犯了两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销售数量较大,同时也是侵权产品的生产商,为打击源头侵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70万的赔偿金额,对很多中小卖家而言,是个不小的数字。



虽然只是一个不怎么复杂的复制操作,但涉及到知识产权,可不是简单将相关内容删除或下架就行的。


卖家们,一定要重视,并且引以为鉴。


少踩坑,要注意什么


盗个图,模仿个商标,动作很简单很粗暴。


但这些行为一旦被认为是侵权,对大多数卖家来说,就是晴天霹雳。



对于频发的侵权案件,卖家可以怎样避免?


1、未经授权,就不要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LOGO),包括截取使用LOGO的一部分,也是侵权。另外,把这些商标名称作为店铺的关键词,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2、未经授权不要在ID或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


3、未经授权不要在店铺或宝贝详情中使用他人原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也不要对他人图片、视频进行剪辑、拷贝等二次编辑。


4、谨慎进货,保证货源合法正规;审查供货方资质,务必留存正规进货凭证。


5、确保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的原创性如需用到非原创素材,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权利方的授权。


6、收到投诉应积极配合淘宝提出反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专业的申诉材料及证据。


*本文原创自派代网,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留言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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