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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江西多地警方出动!多人被抓!千万别干这件事,后果很严重...

2018-03-03 江南都市报

近日

江西多人被刑拘

因袭警、辱警问题

快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民警劝架被殴打 三次表明身份未果

2月22日中午,市民蔡某在上饶信州朝阳村蔡家菜场附近被隔壁村庄的梁某殴打,致身体多处受伤。


民警来到梁某家中时,发现蔡某母亲因不忿儿子被打,早已带着亲属五、六个人至梁某家中讨要说法并发生冲突。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阻止,亮明身份,要求众人停止殴斗,未果,反被梁某弟弟梁某四拳打脚踢,致使民警头部及嘴部等身体多处受伤,直到民警第三次表明身份后才停止暴力攻击行为。


经审讯,梁某四对妨害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梁某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



网上评论辱骂民警 男子被教育训诫


在《彩虹桥头突发数人滋事,岗亭与巡逻警员果断处置》微信一文中,一名为“曾经拥有”的网民,在评论该帖文时,用侮辱字眼对现场处置的警员进行辱骂。



经查,发帖人名叫董某勇,男,1993年4月出生,德兴银城人,在浙江杭州打工。民警通过电话口头传唤到德兴市公安局接受询问,但董某勇以打工不能回来为由,拒绝回德兴处理此事。



2月28日,在民警传唤中,董某勇对网上留言回帖辱骂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妄自恶意中伤处警人员表示后悔。鉴于董某勇到案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未造成恶劣影响,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责令悔过,董某勇也写下悔过书。




查赌时叫嚣“不让民警离村” 男子被拘留10天


2月25日晚,民警在曹溪镇横桥村委会鲁家组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打鱼机”、“老虎机”时,在现场围观的鲁某喜煽动闹事,阻碍民警执行法,并叫嚣“不让民警离村”。


目前,鲁某喜(男,48岁,曹溪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他涉嫌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人员正在全力抓捕当中。



不满交警检查 男子拔下警车钥匙被拘


2月27日早上9时许,交警在高速公路疏散车流指挥一辆车牌为苏FA78XX的大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练某拒不配合,熄火停车堵住公路,并不断辱骂执法交警,最后更是拔走警车钥匙,影响警车警灯起安全警示作用,还不断叫嚣“不给说法就不放警车!”


目前,练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不满丈夫货车被查母亲带女儿拦车辱骂交警被拘

2月22日上午10时许,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在宝水农贸市场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贛F7*602面包车前后车牌均被贴上“永结同心”贴纸而遮挡车牌。民警依法当场对驾驶员邱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并现场告知其若不服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邱某某愤愤离去回到家中纠集其妻子和女儿以及亲朋好友数十人于当天11点多在崇仁县城公园路突然拦停巡逻警车,要求民警撤销处罚,民警当场拒绝其无理要求。邱某某女儿邱某当场撕毁处罚决定书,和其母亲郑某某威胁谩骂民警,言辞粗鲁难听,还扬言要报复民警。


2月24日,警方依法对郑某某、邱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对警方执法有异议,记得要这么做


首先,处警现场请先服从警察的处置。


然后,如果对警察的处警情况有疑问,或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可以这么做:

不管是涉嫌交通还是治安的违法犯罪,有关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用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你对警察执法持有异议,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复议、甚至诉讼,得到自身权益的维护。而没有必要在现场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警察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利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公然袭警、辱警,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他们在为我们的平安幸福

负重前行

我们也应给予他们最高的敬意

袭警、辱警说“不”

同意的请点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江西公安、上饶市公安局等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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