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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共享单车命陨车轮,交警却判她主责,原因你也犯过...

2018-03-31 江南都市报

共享单车在南昌越来越普遍

它方便小巧,来去自如,

让人轻轻松松远离堵车之苦,

但有些共享单车就很不守规矩

逆行、闯红灯、

横冲直撞、与机动车抢道

它们是无需驾照的“马路杀手”

也是流动的“定时炸弹”

这些车主认为自己是弱势方

不需要担责

所以就更肆意妄为的骑行

真是这样吗?


       2018年03月09日09时16分许,刘某驾驶赣AC83xx“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抚河南路建设路口绿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东面超越右侧一辆三轮车时,遇郑某骑行OFO共享单车(车辆编号:3094463)由南向北闯红灯过路口,双方发生事故。事故后,两车受损,郑某受伤。3月10日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o1336tjawig&width=500&height=375&auto=0

       郑某骑行共享单车闯红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驾驶机动车未及时发现对方,采取措施不当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郑某骑行共享单车闯红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刘某驾驶机动车未及时发现对方,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认定郑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刘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故教训

    郑某骑自行车闯红灯,违反信号灯规定行驶,恰遇正常通行客车,发生了此次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闯红灯。


最后江南君提醒大家

“车祸猛于虎”

希望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

对别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来源:南昌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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