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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女子捡到文件索要500元酬谢:别讨价还价,否则要更多!

2018-04-02 江南都市报

遗失重要文件后,失主与捡到文件的女子取得联系。没想到,对方索要 500 元感谢费,且态度强硬。昨日,武汉某高校研究生赵同学和陈同学讲起此事,十分气愤。


据两名同学介绍,3 月 29 日,他们到汉口一家单位取文件,包括两份技术转让合同、招投标书、发票等,装在资料袋中。下午 5 时许,他们在江汉路吃过晚饭,骑共享单车到江汉路地铁站搭乘地铁,才发现将资料袋忘在共享单车车篓里。他们返回寻找,但车和资料袋都不见了。


两人报警,并向共享单车公司求助。当晚 11 时许,一名女子联系他们,称她捡到文件,如果两人想取回,需向她支付 500 元。


两名同学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少一点,对方不同意。他们提出与该女子见面,确认她捡到文件后再当面酬谢。但对方先说自己在光谷一路,又说在距光谷一路数公里的某大学附近,而共享单车公司查询发现,该女子将车停在了友谊路安顺佳园小区附近。两名同学由此产生不信任感,担心对方收到钱后食言,故没有支付感谢费。


昨日,记者在赵同学的手机上看到,3 月 29 日晚 11 时 30 分许,该女子先通过短信索要感谢费,声称 " 没有标书,工程都可以黄的!别讨价还价!" 她还表示,她为联系归还失物而晚睡,两名学生不要再耽误时间,否则她会索要更多钱。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女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发短信表示希望了解此事经过,对方也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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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主动归还失主。如果该女子因保管失物产生了一些费用或者遭受损失,可以向失主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但从她与两名同学的交流过程来看,其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索要钱财,非常不讲道德。


两名同学说,学校老师得知情况后,也十分反感该女子的行为,决定宁可花时间挂失、补办合同和发票,也不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


网友热议


@站长:如果是我,你不提我也会提供一定的酬谢。但是像这种理直气壮的要挟获取酬劳实在应该鄙夷!


@一起去看五月天好吗:这种人穷疯了吧


@还要啥自行车啊_敲诈勒索


@喜欢你:自己丢了 你没办法 被别人捡到了 找你要钱你也没脾气 这纯粹是学上回的狗事件。并不认为这是对的 但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也是合情合理。


@勇敢的心Dany我情愿出律师费也不给


@俺是梁欢:这还真达不到敲诈勒索,现在这种人很多,咱们也只能道德谴责而已


@喂喂是妖妖灵吗:报酬请求权和留置权了解一下[挖鼻]反正要我我也要报酬,耽误我这么多时间精力,你要不给报酬我直接扔了


@木子日天天:拾取遗失物享有报酬请求权,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刚百度的。


@帅哥都有男朋友了:如果是我,我会衡量一下那文件的重要性,真的很重要的话我会给,真的没有那么多理所当然,说到底你自己不丢不就好了??如果真的很重要,那女的捡了直接丢了比问你要钱麻烦的多。。有时候真的不能要求人性,还有说敲诈勒索法律什么的,如果真的会管那就去报警,多简单


@美杜莎Medusa______感觉你穷疯了吧??让别人花钱买教训也不是这种买法,脑子有病!一些重要文件你捡了对你来说没什么用,别人却是至关重要,人家自己来拿让人家拿走就完了,还问人家要钱。不要脸


@荔枝大大福:你是不是要穷疯了。在共享车篮里,你如果不想费那个心去管,你完全可以不动这个文件。还如果不给钱就扔了。。。呵呵感情你是做好了以后捡东西都要要一笔钱的准备了


@孝爱豪哥:不说该女子索要报酬妥不妥,就这两人对这么重要的资料这么不上心,也是该惩罚一下长长记性


@kingfeikong怎么感觉就是趁火打劫呢,失主给那是感谢,你自己张嘴就要500钱那就是个人想钱想疯了,在社会上混,哪有不湿鞋,迟早会还的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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