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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8年10月8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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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声音,汇成雷鸣

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呦呦鹿鸣 今天

年轻时候的叶二娘,本是个好姑娘,温柔美貌。后来,与少林方丈玄慈大师小虚竹,可惜,婴儿被萧远山夺走,藏于少林寺。由此,叶二娘忆子成痴,养成一个习惯:每天夺走别人一个婴孩,终日抱婴玩耍,玩够之后必定弄死,让孩子父母悲痛万分,故得名号“无恶不作”,位列“四大恶人”,可谓人人得而诛之。整部《天龙八部》都是围绕抢孩子、找生父这个核心情节展开的。

以上是小说,这两天刷屏的,是现实。光天化日,商场里抢孩子,只拘留5日?还是在帝都?平安北京已回应:“市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欢迎社会各界对警方工作监督。”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也介入了报道。


从孩子爸爸“六月的雨在哪里”10月4日已消失的微博看,有几个基本信息:


孩子11个月大,在婴儿车里,由妻子推着,三名妇女围拢上来,说了句“小孩真漂亮”,上前抢夺,孩子被抢到其手中,妻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被导购救下。报警后,刑警蹲点,将再次到商场的几名妇女抓获。他们是39岁的沙某、69岁的高某、63岁的运某等,警方给予拘留5日处罚,不予立案。孩子爸爸申请复议。


这个事件,到底触动了什么?


首先,挑战了常识。


为什么几名妇女敢在摄像头下、在商场、在北京抢人?为什么逃跑之后敢回来?有两种解释:一、确实是“抢错人”,不怕警察;二、被抓也不会怎样,犯罪成本很低,不屑警察。警方不予立案,是采取第一个解释:“误将他人孩子认做自己的孙子,上前抢夺。”


但是,这不符合常识。将11月大的孩子认做自己的孙子,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姑且就说抢错了,抢对孩子就无罪吗?


真的可能无罪。抢夺一分钱都是犯罪,但是,抢人,还真不一定。


先看法律: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这两罪,都有主观方面的要求:第一个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不以出卖为目的,不构罪;第二个罪是拐骗,稍微复杂,拐骗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唤,奴役。本案中,如果几个妇女是因为“这个孩子好漂亮”就抢孩子,那么,构成犯罪,和叶二娘一般无二;如果是因为如她们自己所说“认错了”,有可能不构罪。


发现了吗?一个漏洞出现了:如果人贩子咬死说自己认错人了呢?


这一点需要警方用尽职尽责的工作来填补:调查嫌疑人有没有儿童失踪报警记录、嫌疑人家庭情况、几个抢夺妇女之间的关系和背景(是不是团伙)。这也正是目前复查的要点,不难查。


如果真的是认错人了,那么,嫌疑人必须当面向被抢家庭直接说明情况,必须取得谅解,而且必须赔偿,还必须是在警方佐证下。哪里有拍拍屁股就走了的?目前的情况就是,这一步并没有做,留下诸多疑点。比如,天津的媒体“津云”在第二天就根据微博图片信息按图索骥,在天津访问了抢孩子的高某某丈夫,得知高某某10月3日已经回家了,“网上说拘留五日的消息不属实。”也就是说,连拘留5日也是没有的。


世界上竟然有这么荒诞的事! 


第二、除了挑战常识,这个事情挑战了公众对社会底线的信任。


如果在原始社会、无政府社会,抢孩子这种事情,一旦被抓住,往往就是进入血亲复仇、同态复仇模式,当场打残打死。因为大家都知道,被抢的孩子,下场悲惨,这就是叶二娘要称为“无恶不作”的原因,婴子都敢抢,还有什么恶行做不出来?


私力救济曾经是主要手段。我小时候成长在镇上,集市的时候,如果抓住小偷,那往往就是捆绑示众,群殴之,小偷往往重伤。这是什么?这是习惯法,是以儆效尤,是私力救济,在很多收,它还会超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界限。(参见《汉谟拉比法典》第21条、25条、196条、第200条)。但是,现代社会、文明社会,我们放弃了私立救济,把暴力的权利让渡给公检法机关,采取公力救济。受害人以诉讼权,向公检法申请保护。以此维护更大的公平正义。于是,即便我们手刃杀父仇人也是违法。于是,司法构建了社会底线。


然而,如果底线失守,如果司法体系并不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呢?对于被抢孩子的父亲来说,这个事件所触碰的,正是这个底线:当我们交出了我们报复的权利/能力,我们却没有得到保护。


我说我自己的亲历。3年前,2015年11月10日,这天我生日,印象深刻,我们在北京朝阳门的办公室,被一百多名流氓占领,他们撞破大门,公然威胁我们同事。我们报警了,请求警方处理。面对警察,这些流氓说,他们是天津的农民工说我欠他的工钱。


这种谎言很容易查,且不说我们一个媒体机构,在天津并没有项目,这些流氓也没有任何当农民工的证明。后来,他们也承认,就是来闹事的,目的是让我们删除某个稿件。但是,警察有办法吗?并没有,只能等待。他们生生就是占领到了当晚9点,才陆续乘坐两辆大巴扬长而去,至今,这个事情也没有任何人受到处罚。要知道,我们是合法办公室,旁边就是外交部和司法部办公大楼。

当年旧照


这件事情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自己的权利,如果自己都不尊重不保护,就更不要指望别人来尊重来保护你了。命运,或者正义是实现,不能寄托在别人身上。


所以,我很理解、敬佩这个孩子的爸爸,坚持,不放弃。 好在,终究还是文明社会,他也不至于孤军奋战,孩子爸爸的微博虽然不见了,但是,我注意到他其他条微博增加了很多留言,我也看到很多人为这个事情删了发发了删,点滴声音,汇成雷鸣,推动平安北京迅速介入。


这就是私利救济和公力救济之外的一种救济:社会救济。 


有段古文,来自《战国策》与诸君分享:

秦王怫然怒,谓唐雎曰:“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

唐雎对曰:“臣未尝闻也。”

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

唐雎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

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

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挺剑而起。


匹夫之怒,这就是这次抢孩子事件真正触动的点。希望有司能理解到这一点,也希望,我们每个人,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就如同保护自己的孩子,然后,当其他的孩子需要保护的时候,及时出手。


据说,银泰百货已经准备奖励那位帮助孩子妈妈抢回孩子的导购员,做得对!建议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也给予奖励,因为,ta保住了帝都最后的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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