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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不得理处且饶人一步

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呦呦鹿鸣 2020-02-24
说明: 下午发文后,遇到一些较少遇到的奇怪现象,我压力不小。思来想去很久,觉得,今日所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符合国家万众一心、克服困难、凝聚共识、积极向上的主旋律;最重要的是,对当事人个体,意义重大,如若放弃,很容易带来个体悲剧——我们不能再出现不必要的悲剧了。想到这里,久久不能平静,很不忍,特此重写一篇。

我确认了本文每一句话都有证据可查验,供诸君参考,兼听则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最终结论请以司法权威部门为准。 

最开始,这是一件小事。

2月21日,我收到几则录音。这是1月19日发生在广东省泗安医院院长与该院一名女医生之间的对话。录音并不连贯,而是一次长对话中的辑录版本。它是阅读本文的基础,很重要(但言语激烈异常,点击播放键之前,请先做好心理建设):

录音中地方口音较重,为了让大家更清晰,我请身边的王同学把它做成视频,加上字幕(内容均合规):

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语气之激,逻辑之奇,饶是周游列省如我,也只能感叹见所未见,并庆幸自己并未在场。

通过广东的朋友,我辗转找到了当事人,这位硕士毕业后在广东省泗安医院工作七年的女医生。以下是她告诉我的故事:


我们医院新装修了诊室,全木板墙体,全木沙发,装修华丽,但是味道很大。2019年12月19日,通知我到新的中医科出诊,第一个上午,眼睛刺辣辣的,而鼻子一直处于麻痹状态,想集中精力看病,又开始有点头晕胸闷。有位妇女带着个瘦弱的小女孩,来看特应性皮炎。才坐下没多久,就看到小妹妹又挠了几下身上,偷偷跟妈妈说一句:妈妈,这里好臭……我们什么时候走?也是,特应性皮炎的小孩本来就容易过敏,一边忍着身上的难受,一边还被装修空气熏,我的内心恻隐了:“唉,小妹妹,我内心何尝不是跟你一样在煎熬着。忍着流眼泪,赶紧看完让小妹妹回家。”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萌发了一个念头,要不借原先的办公室一用?晚上回去,开始头疼恶心的慌,越头疼越想,越想越头痛。第二天待了一上午,又是头晕发作,浑身难受。好多病人一进诊室就捂着鼻子发问,你这里新装修的么?怎么味道这么刺鼻的。这下我内心开始害怕了,毕竟家中还有老母亲要我养,自己也在备孕,不想生个畸形儿,也不想得白血病,更也不想我妈老无所依。在哪里干活不是干活了呢?这么一想,就跑回去原诊室了。谁知道,门诊领导和医务科科长让我无论如何都要下去出诊,说你这是心病,哪有那么快就中毒的?赶紧回去楼下待着,你这就是鼻炎发作了,过敏了,没事出去透透气,习惯了就好了。院长得知我不肯在新科室待着,还竟敢公然说新科室甲醛超标。雷霆震怒,打电话骂了所有人,听大科室主任郁闷地说,他也被骂了两个钟。同时发话,你必须下去,这不是在跟你商量,你不去那就辞退。到12月27日,又回到新的诊室。后来被约谈,但我没想到,最后领导处理的结果,就是处理我,而不是治理甲醛。

12月28日,医院方组织了检测,但医生发现这家检测公司是打开门窗检测,并没有按照规则密闭检测,“我一问,他们还没有资质,让我很疑惑”。次日,医生自己找一家有CMA资质的检测公司上门检测,结果,诊室一,二,大厅,都严重超标。于是再向领导反映,又一天,医院再组织了第二家公司上门检测。

新装修的中医科内景

而医生自己,则购买了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凝胶、除甲醛贴片、次氯酸泡腾片、绿萝,“胸口贴着,桌上摆着。只有这样,才能给自己稍微压一下惊。”

女医生得到的检测报告,由广东爱锝医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检测中心做出

1月7日,医生被人事告知:年终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这是全院单独一档的评级。“这是一个严重的处分,不仅扣掉全部绩效和年终奖,当年不算工龄,明年没资格评聘(刚好要评聘中级),明年再来一个‘基本合格’就是可以辞退回家了。而且会写到档案里去,终身污点。”(这位医生是事业单位编制,因此,辞退有严格规程。)
根据前面对话内容,“基本合格”的原因是缺勤旷工,即12月20日之后有5天没有到1楼中医科门诊。我查阅了医生工作日志,这些“旷工”时间内,这位医生每天都看了不少病人(系统记录了病人名录和问诊时间),这证实了她继续在二楼原诊室上班。
但她仍给院长发了道歉短信,表示经过反省,恳请院长给自己一个自身检讨的机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以后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可惜,面陈接受批评、提交申述书希望改判之后,还是维持原判,理由仍然是“擅自离岗且时间长达多天”:

于是有了第二次面谈,就是上面那段录音那样的状态了,辱骂,处于暴怒状态的院领导把文件砸到她脸上。前面放的录音显示,领导认为她擅自检测甲醛污染是违规,不到新诊室不听安排,“死定了”。
我问她是什么感受,她说:“患者只想要一个好医生,能够认真地听他内心的烦恼,治好他身上的病痛。而领导却只想要一个听话的兵,溜须拍马,俯首贴耳。可惜,我只会看病,我可以耐心地把枯燥的医学知识,说成简单易懂的文字告诉患者,却说不出领导想听的话。疾病好治,人心难治。社会病了,拿什么当药?” 
关于新装修房子空气污染的问题,我披露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污染,披露过北大附中实验学校的污染,披露过链家公司办公楼的污染,披露过租客租了自如公司“甲醛房”得白血病身故的故事,乃至组织了“租房900个故事”,我听说过被送冥币的,被赶到街头的,打官司的,但是,我从未听过因甲醛问题而发生的如此激烈的对话。
何况,这还是在医院,一个追求健康、治病救人的专业场所。
国家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并没有错;一个被本医院视为专家的骨干医生请专业团队来自己的工作场所检测空气质量,是正当权利;医生感觉到空气刺鼻,有那么几天引导病人在旧诊室继续看病,不仅保护自己,也保护了病人,尤其这是以皮肤病为主病人容易过敏的医院。这都是可以理解的行为。为什么不得理处却不能饶人一步呢所以,我在想,问题并不在甲醛污染上,而在其他。
我有每天写作在“每天一千字”里打卡的习惯。就在本文写到这里的时候,医生给我打电话说,现在非常害怕,因为她现在不能发声了,而且,院领导现在反而向警方举报医生打了他,同时还涉嫌“滋事造谣”,刚在派出所做笔录。笔录还没完成,就接到卫生厅的电话准备“约谈”她。局面对她以及她身边的人越来越不利。“领导打我的时候,医务科长、人事科长、副院长等人都在现场,也有录音,事实很清楚啊。”
又过了一个小时。帮我整理视频的王同学,注意到广东省泗安医院官网头条的一条链接,发布于2月22日22:43,深夜,内容全文如下(标题应为“辟谣”,他们写错了):

这份声明点出了医生的名字:林悦芹,同时公布了她的检讨书:

声明说,“医院委托广东安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专业公司先后进行空气甲醛检测。两家专业公司检测结果均显示上班时间空气甲醛没有超标。林悦芹却在我院委托专业公司检测诊室甲醛之后,未经医院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找人对中医科诊室进行密闭24小时甲醛检测,在不能判定检测数据是否专业、准确的情形下擅自直接在我院网上的职工群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在更完整的录音中,院长和林医生的最重要冲突,就是在这一点。
声明同时指责,林悦芹“有预谋的制造了被院长打了一巴掌的录音现场”。
因为声明透露了医生的名字,但没有透露其他人的名字。为了信息平等起见,本文也不得不公布院长名字:陈君辉。
广东省泗安医院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处级直属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省立皮肤病医院,成立于1958年3月,2017年7月,陈君辉被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任命为泗安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在泗安医院官网“名医荟萃”页面中,林悦芹医生属于本院18位专家之一,简介为:“广东省中医药学会成员,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七年制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医科大学及广东省中医院修学深造,师从国医大师禤国维教授。对皮肤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有独特的见解。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慢性皮肤病,通过结合我科中医外治法,减少湿疹、荨麻疹、带状疱疹后遗症、皮肤瘙痒症等疾病的复发。
我把这份声明转发给林悦芹医生,没想到,第一个将这个消息告诉她的人竟然是我,而不是她的领导和同事。
到凌晨0点,我问:“怎么看这个声明?”林回答说:“没有感觉。最痛苦的感觉就是没有感觉吧。可能是心寒了吧。” 
随着辟谣申明的出现,林悦芹医生和院领导的冲突,暴露在公众面前,且越演越烈了。除了医院内部文件,还没有权威部门给予一个结论。所以,我们并不知道,这件事情会将会走向何方,更不知道林医生前途会怎样。现在,派出所介入,也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契机,有助于澄清真相。
今天,该院大多数中层干部都在朋友圈转发了这份“避谣声明”,林悦芹医生在圈子里的声誉被大大地破坏了。“我男朋友说,假如不是非常清楚我的为人,假如是刚认识,他就不知道会怎么做了。”
故事就暂时先到这里了。有一些资料我没有披露,因为不适合公开。真实的事件不是小说,不是文学,因为我表达能力的局限,各位读者可能无法感觉到事件真相的惊涛骇浪。但是,我想明确地告诉大家: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又小于生活;真实的世界,比小说更加“精彩”;最好的编剧,想象力也敌不过真相。
最让我难过的地方,是又一个医生可能要背上“造谣者”的重压。我相信,让人讲真话,天塌不下来上一次我写了一段话,现在重复一遍:“我们需要很多治疗身体疾病如肺炎的医生,但同时,更需要许多治疗社会疾病如*患的‘医生’。日常烟火的病人难寻,比烈士万千英雄辈出好得多。社会医生工作到位了,身体医生的工作就少了。如果人人都坐等局面走向不可收拾,那就真的会不可收拾。”

唐代诗人刘叉写道:"日出扶桑一丈高,人间万事细如毛。野夫怒见不平处,磨损胸中万古刀"。我想,一千多年后的我们,当有能力提供一个环境,减少这种对大家心中的“磨损”。以下三点,应是我们经由此次疫情所能够达成的共识:

1. 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2. 吹哨人的声音固然刺耳,却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是有益于公众,因此,我们应该给予我们这个集体中勇敢发声的人以更多的保护。

3. 我们作为一个集体,应当回归常识,说人话,办人事,或者说: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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