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车管部门统计,现有驾驶人372人,因存在吸毒记录(正在进行强制戒毒、社区康复),被注销驾驶证,驾驶证未收回,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以上情形“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对上述372名驾驶人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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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车管部门统计,现有驾驶人372人,因存在吸毒记录(正在进行强制戒毒、社区康复),被注销驾驶证,驾驶证未收回,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以上情形“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对上述372名驾驶人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