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头像动态都一样,“好友”却是假的!女子遭遇“克隆人”被骗上万元
QQ、微信、微博被盗,这些事情已经不常见了,但现在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可能不会通过盗取你的账号来欺骗你的亲友,而是会通过“高仿号”,在你不会接到任何登录异常的提示时,神不知鬼不觉地冒充你。近日发生的两个案例,提醒大家在网络上社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她遭遇朋友的微博“高仿号”
头像动态都一样,“被骗一万五千元”
4日下午,家在四川成都、人在国外,从事媒体相关工作的刘女士,收到在成都的朋友王女士发来的信息。王女士问刘女士,头天是否在微博上叫自己帮忙买机票,刘女士懵了——根本没有这回事。然而,王女士已经前后转了一万五千元给对方。
而让王女士信以为真的“高仿微博号”,除了名字前多了一条短线,其他包括头像、个人介绍、共同好友等,都与刘女士本人的微博一样。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刘女士在微博上一搜,出现了三个类似的“高仿微博号”,“如果不是这个事发生,我都不知道我也会被盯上。”
“一开始只说确认机票,也没怀疑”
“高仿微博号”只是开头
王女士回忆说,6月2日中午12点左右,“高仿”刘女士微博号的账号跟她打招呼,说当地网络有问题,微信、QQ登不上,只有微博国际版能用,请她帮个小忙,确认下机票信息。而她恰好也使用的是微博国际版。“一开始只说确认机票,那天我也比较空闲,想着顺手帮忙,也没怀疑。”
而和刘女士本人账号几乎一样的头像、名字、个人介绍、发布的消息,让王女士相信,该账号是刘女士本人注册的。加了“高仿微博号”提供的QQ号,王女士跟所谓的东方航空刘经理取得了联系。就在所有信息都确认好后,新的问题出现了——机票总价29800元,之前“刘女士”称付了3000元订金,剩下的尾款需要及时支付,否则可能买不到6日返回的机票。
之后,“高仿微博号”提出转账给王女士,等她收到钱后帮忙支付机票费用。一边是刘经理不断的催促,一边是朋友转账是否到账的询问,王女士表示,当时觉得机票紧张,朋友回国不容易,银行转账信息截图、机票相关信息也能在网上查到,想着能帮就帮,也没怀疑,“不过当时也确实是大意了,没想着打个电话确认下。”
最后在刘经理“不尽快支付,机票就没有了”的催促,以及跨国转账可能会延时等解释下,王女士分三次,每次转账五千元,共计转给了对方一万五千元,先行垫付了一半的费用。
后来,刘女士表示,不光是王女士,其他的朋友也收到了类似的请求。
之后王女士未收到任何消息,再次联系刘经理或“高仿微博号”也没有任何回应,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网友关于被骗的讨论
目前,王女士到成都青羊区黄瓦街派出所报了案。警方表示,之前也有类似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由于王女士报案时,距离转账已经超过24小时,使追回钱款增加了一定难度。
为此警方提醒大家:发现情况不对要及时报案,在涉及转账等钱物交易时,一定要通过不同渠道核实确认,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0岁女大学生发现自己被“克隆”了!
骗子还发了这些消息
网上还有另外一个“自己”
姓名、学校、照片都一样!
20岁的女大学生艾佳(化名)发现自己居然被“克隆”了
不过,“克隆人”干出的事情却让艾佳很生气
这个声称是艾佳的微博账号
以她的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向整形机构咨询“整形”
还用低俗语言邀请异性约会
并把聊天截图发到网上……
艾佳是一名大连女孩,今年20岁,目前在辽宁沈阳某高校就读大学二年级。艾佳平时喜欢玩微博,在平台上查看新闻、与朋友互动。6月9日夜,艾佳发现,有一个陌生的微博账号转发了自己的微博消息。她点进这个账号一看,当场愣住了,这个账号居然是“自己”!
微博截图
微博头像使用了艾佳的照片,个人资料里的学校正是艾佳就读的大学。更为离奇的是,个人简介一栏写着:“艾佳的树洞号,大号不敢说的话,在这里诉说。”6月9日以来,这个账号以艾佳的名义在频繁更新。艾佳看到账号发布的内容,当时就被气哭了。
以她身份咨询“整形”
“克隆账号”上,赫然写着:“医生你好,我是一名求美者,对自己的容貌很不自信,男朋友有点嫌弃我……有优惠吗,贵院是否可以做手术?”账号发布消息时,附上了艾佳的两张个人生活照片,还“@”多名整形医生,以及大连数家整形机构。
这还不算完,“克隆账号”又向大连一家整形机构的微博发私信咨询,“请问我的脸需要做什么手术……想改头换面,工程量是不是挺大的?是我底子不好吗”,咨询时,再次附上了艾佳的照片。咨询过程的聊天记录截图,被发到了微博上。
用低俗语言邀请异性约会
疑网络起争执遭到报复
艾佳怀疑,事情疑与一场网络争执有关。9日,在大连滨海路傅家庄路段,一只梅花鹿受伤死亡,本地有多个微博博主发布了消息。艾佳浏览消息时,发现一个显示为女性的账号在消息下方留言,艾佳觉得这留言有问题,便以私信的方式给账号发去了一段难听的话,而账号使用者也进行了回击。双方你来我往,发生了言语争执,而后艾佳的朋友也加入其中……后来,双方相互拉黑。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当下“网络侵权”案件多发,《民法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具体结合本案例,刘万昕认为,“克隆账号”、使用她人照片等个人信息来达到贬损形象的目的,这种做法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网络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典》规定,艾佳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受到了侵犯。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刘万昕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权利范围,细化了关于权利保护、违法情形等各项条款,为适应新时代的网络治理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此外,刘万昕还表示,若“网络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他提醒说,“网络不是化外之地”绝非空话,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将会构筑“治理共振”的局面,对各种侵权、违法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来源|红星新闻、半岛晨报、39度视频
编辑:唐秋艳
校对:覃凤妮
责编: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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