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随手拍| 南宁交警@你:丢了文明还影响安全,严查向车外抛物行为!
文明交通我践行
从说“不”开始,当好文明出行的监管员
相关法律
对乘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对驾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
机动车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罚款。
市民在参与交通活动中,遇到前方车辆中有人往窗外乱扔垃圾、抛洒物品的,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进行举报,南宁交警部门核实后,会对驾乘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2.关注“南宁交警”“南宁新闻网”“文明南宁”新浪微博。在个人微博将您要投稿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图片/视频+文字说明@南宁新闻网@文明南宁@南宁交警的格式发布,即可完成投稿。
2.投稿作品须附1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拍摄地点、时间、标题、图片介绍、评议内容、拍摄者网名等,同时请在微博私信或在微信留言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3.摄影作品用数码形式,以jpg文件格式提交。
今后主办方将会根据投稿情况送出精美礼品哦,亲们看到身边的社区或者在上下班路上看到文明或者不文明行为,都可以给我们投稿哦!
居文明城,做文明人;
文明创建,有我力量!
相关链接:
1.让陋习曝光,让文明闪亮!“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随手拍邀您参与!
2.随手拍|闯红灯、乱停放、堆积垃圾……文明创建,仍需努力!
3.拍一拍|这样躺卧街头、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你,不美!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覃凤妮
校对:李慧婷
责编: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
大家都要重视起来
共同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公益广告展示
扫描二维码
进入南宁云客户端
南宁权威新闻资讯第一时间获取
扫描二维码
关注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最新最快信息实时掌握
小新推荐
主犯均被判死刑!广西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案件详情令人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