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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 南宁交警@你:丢了文明还影响安全,严查向车外抛物行为!


正在行驶的车上
突然扔出一个烟头、
一个塑料袋,
或者飞出一个矿泉水瓶
……


这些不文明的行为
不但影响市容市貌,
破坏道路环境卫生,
而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成为隐形的“马路杀手”。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模拟实验,车辆行驶速度在70km/h时,车窗抛出的苹果可以击碎车辆的前挡风玻璃;120km/h时,从车窗抛出的苹果接近于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这其实初中物理就学过。
因此,如果前车车窗抛出硬物,如铁器、硬质塑料等,很容易砸破后车前挡风玻璃,造成车毁人亡。

而且哪怕是薄薄的一张面巾纸飞到后车挡风玻璃上,也都会导致后车驾驶人处于“盲驾”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不以为意的随手一丢,
不仅弄丢了自己的素质,
还可能使别人丢了生命和幸福。
所以请大家自觉遵守马路文明,
不随手乱扔杂物,
一起行动!


文明交通我践行

文明创建交通先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对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基本要求。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车窗抛物对环境、安全、出行造成的后果及危害,以身作则,告别陋习。在此,我们呼吁市民:
从自己做起,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从身边传递,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从说“不”开始,当好文明出行的监管员


相关法律

对乘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对驾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

机动车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罚款。



市民在参与交通活动中,遇到前方车辆中有人往窗外乱扔垃圾、抛洒物品的,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进行举报,南宁交警部门核实后,会对驾乘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参与方式1.关注“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nnjjwfb)、“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nnnews2008)以及“文明南宁”微信公众号(wenmingnn),将您要投稿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图片/视频+文字说明+联系方式的格式,直接发送至微信公众号即可投稿。
2.关注“南宁交警”“南宁新闻网”“文明南宁”新浪微博。在个人微博将您要投稿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图片/视频+文字说明@南宁新闻网@文明南宁@南宁交警的格式发布,即可完成投稿。


投稿要求


1.作品可以是一张照片,也可以是组图或视频(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以内)。真实捕捉,拒绝假拍、摆拍。
2.投稿作品须附1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拍摄地点、时间、标题、图片介绍、评议内容、拍摄者网名等,同时请在微博私信或在微信留言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3.摄影作品用数码形式,以jpg文件格式提交。





今后主办方将会根据投稿情况送出精美礼品哦,亲们看到身边的社区或者在上下班路上看到文明或者不文明行为,都可以给我们投稿哦!


居文明城,做文明人;

文明创建,有我力量!



相关链接:

1.让陋习曝光,让文明闪亮!“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随手拍邀您参与!

2.随手拍|闯红灯、乱停放、堆积垃圾……文明创建,仍需努力!

3.拍一拍|这样躺卧街头、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你,不美!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覃凤妮

校对:李慧婷

责编: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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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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