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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还敢加“黑油”?已有人被行拘!(附举报电话)




为首府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强化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南宁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持续发力,时刻保持对黑加油站(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正常运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22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七大队在罗文桥头、沙井大道针对流动油罐车开展查处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油罐车3辆,涉案成品油8吨。目前,其中三人因非法经营成品油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20日,南宁交警部门在江南区沙井大道沙井定津路口查到一辆储存、运输汽油燃料的面包车。随后,江南公安分局派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在黄某增驾驶的面包车上查扣汽油500升,储油桶一个。经查,嫌疑人黄某增无经营、运输危险物资格资质。目前,公安机关对黄某增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6月28日,邕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邕宁区清泉大道与蒲新临一路交叉路口边,有人非法买卖汽油,存在巨大隐患。随后,邕宁分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该非法售卖点进行查处,现场抓获非法售卖危险物质的嫌疑人2名,查获油罐车1辆,目前两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29日,良庆公安分局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良庆区团结路一男子利用面包车非法买卖汽油,民警当场抓获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人员孙某鑫。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对其非法买卖汽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孙某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下一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将继续加大涉油案件侦办力度,最大限度扩大打击战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消除重大隐患,筑牢平安防线。




非法加油车有多危险?

流动加油车无审批手续,无安全措施

在人口密集场所

将储油状态下的储存油罐长期摆放

将非法改装的流动加油车四处流窜售油

犹如一颗“移动炸弹”


对发现的涉油案件线索,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七大队电话:

0771-289101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南宁治安警事、南宁警方


编辑:曾艳

校对:覃凤妮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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