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企业连续亏损3个月可缓缴三项社保费!广西最新通知来了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针对参保单位的缴纳部分,《通知》明确,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针对参保个人的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此外,《通知》明确,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广西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通知》要求,全区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严禁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同时做好资金上解和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丨南宁日报  记者 莫岚远 通讯员 杨樯


编辑:覃凤妮

校对:李慧婷

值班编审:汤洁葵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

大家都要重视起来

共同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公益广告展示

扫描二维码

进入南宁云客户端

南宁权威新闻资讯第一时间获取
















扫描二维码

关注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最新最快信息实时掌握




















小新推荐


痛心!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致21死15伤

@南宁市民,明天请错峰出行

南宁这些人员可申请3万至5万元补贴

高考第一天,换监考老师上热搜!网友:一定是紧张了……


南宁新闻网官方抖音号(nnnews)与您一座城、一条心,请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南宁大事小事,小新在抖音等着你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