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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挨罚!

当前,南宁市创文明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在创城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针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点,持续开展执法整治和教育劝导,确保“人不乱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11日下午,南宁交警七大队在桃源双拥路口白沙大桥引桥底,对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




15时40分许,民警在斑马线上拦下同时闯红灯的5名行人,经了解他们都是亲属关系,由于心急赶路,便“集体”闯红灯,结果“陷身”于滚滚车流中,十分危险。民警及时将他们引导到路边,对这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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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市民因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被执勤民警拦下,受到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罚。





据统计,当天下午的整治活动中,七大队民警共查处行人交通违法23 起。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人和车辆通行秩序。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行人是“弱者”,极易受到伤害。但是,偏有行人不甘“示弱”,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行走在机动车道......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往往给自己带来致命的危险,酿成交通事故的悲剧!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行走在道路上的时候,希望通过这部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能让大家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做到文明礼让出行,让交通安全长相伴!


普法时间

行人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邓玲

校对:冼慧莹

责编: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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