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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她骑三轮电动车出门,半路乘警车回了家……

梁阿姨今年60多岁,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一带。8月26日上午10时许,梁阿姨骑三轮电动车出了门,准备要去淡村菜市场买菜。她骑车经过星光大道五一路口时,被交警拦了下来,引导到路侧的交通岗亭旁。




“阿姨好,您这是要去买菜呐?”执勤的尹警官礼貌地跟她打招呼。“是啊,买菜回家。我…你…这是怎么啦?”梁阿姨有点紧张。“阿姨,您骑的这辆车,没有牌照,不能上路。”“啊,这样呀,我不知道。”



尹警官仔细向梁阿姨询问了解情况,得知这车是梁阿姨的女儿买给她代步用的,虽然有购车手续,但是不符合车辆注册登记的条件,所以无法在公安机关登记上牌。



尹警官告诉梁阿姨,像这样的代步工具,并不适合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骑行上路的,依法予以处罚。考虑到梁阿姨年纪较大,对交通法规的认知不够,尹警官在耐心地说服教育后,决定这次不予处罚,开警车把她送回家,同时安排人员将电动三轮车一并拉回,并通知其家属到岗亭签署交通安全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骑这辆无牌车上路。



看到警车开到梁阿姨家门口,邻居们都有点诧异,尹警官跟大家说明事由,梁阿姨有点不好意思,连声说:“以后不骑啦,不骑啦!”邻居们纷纷称是,并为交警人性化执法点赞。


当前,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当中,交通文明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践行。这同样包括了低速电动车的使用群体。今天,南宁交警再“拍一拍”你——低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请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


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为什么要对低速电动车“下手”?

因为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生产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


设计方面:这类车普遍被设计成窄车身、轻底盘、高车体,因而重心较高,稳定性很差。同时刹车构件多为抱刹设计,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车。如果是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驾驶就更加危险。


安全配置:车身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身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等配置。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前也未经过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工艺材质:众多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相当粗糙,买了电瓶之后,自己焊装车架,套上铁皮车壳即可出厂,一个工人一天即可组装一辆。材质方面,央视记者曾做过暗访,发现其车壳所用铁皮厚度不超过2毫米。还有更多企业为了压低成本,采用价格低廉的玻璃钢,强度很低,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中消协也曾发出警示,称“刹车构件单薄,容易损坏”。来看看它有多易碎。




销售隐瞒事实 忽悠消费者


我国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制度,工信部定期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纳入公告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之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市场上已呈泛滥状态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


但是,由于其速度、车重等远超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检测鉴定及众多司法判例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但众多销售商为了利益,或隐瞒此类车实为机动车的事实,或声称“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或表示为消费者购买所谓“三者险”。



还有部分企业“张冠李戴”,称老年代步车是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


实际上,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也“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因此,销售商每一次成功出售,都是在赚取利益的同时将安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未经驾驶培训 交通违法多


在老年代步车的消费者中,几乎都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他们几乎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基本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


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农村等地方,因道路安全隔离设施、标志标线不完善等,此类车辆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常见。


危害维护权益难 调查追责难


由于众多老年代步车没有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没有驾照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逸,不仅给交管部门的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受害的其他人员获得赔偿的难度也更高。下面是广西贺州曾发生过的一起案例。


对驾驶人及其家庭来说,更是面临两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如果因车辆质量问题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不仅难以获得保险赔付,厂家和销售商还往往以“我们卖的不是机动车”为由推诿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拖到最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代步车往往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与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所有消费者和销售商,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非法车辆,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已购买者应尽快更新淘汰,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唐秋艳

校对:赵   虹

责编:罗   宁

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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