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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可现场发朋友圈集赞代罚 南宁交警文明执法获称赞


9月1日起

南宁人一刷朋友圈

就能看见一道“异样风景”


急求20个赞!!!



原来

友仔友女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结果被交警蜀黍拦下了




据了解,9月1日起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

就得接受处罚 


处罚方式有四种

罚款与教育相结合


方式1:罚款20元



方式2:发朋友圈集赞

具体集多少个赞?
10-30个不等

由各个查处现场执勤点决定



 方式3:抄写交规



方式4:路面体验执勤管理交通秩序


具体适用哪一种?

查处现场执勤点采用哪种方式

就适用哪种



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当天上午南宁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执法整治行动。 


  
记者在现场看到,按照该《条例》规定,大多数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都自觉遵守法规佩戴头盔,但也有部分市民因未戴头盔受到了处罚。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9月2日9—10时,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448起,其中驾驶员428起,乘坐人20起。 


  

9时,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市民黄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成为在该路口因《条例》正式施行受罚第一人。黄先生称,他平时都是驾驶汽车出行,因急着赶去办事又怕堵车,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却忘记戴头盔。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先生被处以20元罚款,15日内需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将会产生滞纳金或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记者看到受到处罚的市民中,有不少市民是因为没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被交警拦截或被开出处罚决定书时,才从电动自行车后箱或脚踏板处拿出头盔戴上。还有一些市民被交警拦截后才恍然醒悟:“今天是9月1日?我记错时间了。”也有市民因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受到处罚。南宁交警在查处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一并进行了查处整治。 



“你好,这是我们编印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手册,拿回家后多学习。”昨日交警在街头还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对年纪较大的违法市民,交警在对其未戴头盔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还现场赠送一顶头盔,并手把手教其正确佩戴,这一暖心举动让市民很感动,并表示今后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会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 南宁新闻网综合南宁日报、法治最前线、新闻夜班等


编辑:李慧婷

校对:韦玮

责编:覃凤妮

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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