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看点|广西男子为回国自首,游泳越过中缅边境!


“我‘出去’这一趟,说不后悔是假的。(我)孩子还小没人管,父母年纪又大了,联系上家里人以后,他们跟我打电话都是边讲边哭。我想,总不能这么东躲西藏一辈子,就下定决心回来自首。”这是从缅甸回国投案自首的覃某安在庭上最后陈述时说所的话。


2020年9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覃某安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宣判。至此逃亡海外一年多的覃某安接受了法院的审判。



案情回顾


被告人覃某安,男,1992年5月出生,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先后于2018年7月5日晚与10月8日凌晨参与了金城江区两起恶性聚众斗殴,造成二人轻伤


案发后,其余涉案人员悉数到案接受审判,而参与作案的覃某安却逃至缅甸藏匿,迟迟未能归案。



投案心切
他游泳回国


覃某安潜逃海外后四处漂泊,居无定所,早已没有了往日的肆意。2020年3月,覃某安辗转联系到家人,表达了想回国自首投案的意愿。覃某安的家人们一边及时与当地警方联系,一边鼓励督促覃某安早日回国自首。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覃某安无法从口岸回国,投案心切的他选择以游泳的方式越过中缅边境回到国内。


2020年4月22日,覃某安到达我国云南省边境时,被当地边防人员查获,并于5月8日移交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机关。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安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安持械聚众斗殴,在两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后覃某安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告人覃某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来源:金城江法院、河池中院 



编辑:李慧婷

校对:罗宁

责编:覃凤妮

值班编审:汤洁葵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

大家都要重视起来

共同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公益广告展示

扫描二维码

进入南宁云客户端

南宁权威新闻资讯第一时间获取
















扫描二维码

关注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最新最快信息实时掌握





















小新推荐


零容忍!南宁通报9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涉及这些医院药店→

微视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

关注|多一份耐心与呵护,做文明有礼养犬人


南宁新闻网官方抖音号(nnnews)与您一座城、一条心,请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南宁大事小事,小新在抖音等着你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