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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新车带牌”的旗号,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违法而且隐患多!
打着“新车带牌”的旗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外地车牌销售。9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电动自行车车行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并提醒消费者,购买悬挂外地车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违法,而且隐患多多。
9月10日上午,在明秀路一家电动自行车车行门口,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行门口摆放的一排电动自行车,悬挂着“新车带牌”的宣传标语招揽顾客。经检查发现,其中2辆“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属地却是“贵港”的。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副局长胡晁榕告诉记者,现场检查发现有2辆带“贵港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贵港市一家公司所有,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该电动自行车,想要变更电动自行车车主信息,需要到车牌所属的车管所进行变更,此外,一旦该电动自行车丢失,则隐患多多。据检查发现,自9月1日以来,该车行销售了悬挂“贵港”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达30多辆。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1日,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正式发布,该《通告》明确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并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入候驶区、在路口范围停车、通行人行横道以及借用人行道通行等要求进行了明确。但该车行仍然向消费者销售悬挂外地车牌电动自行车,不仅没有告知消费者“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宁市区上路”,而且存在避重就轻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车行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建议立即改正。
此外,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了2辆标注“新车带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2辆车是8年前生产的,现在以‘新车’名义销售,而且还是悬挂南宁牌照,我们怀疑这2辆车是翻新车或者是组装车。对此我们还要进一步检查确认。”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提醒,为了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遇到商家隐瞒、蒙骗、误导,导致购买了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有权向店家退货或更换,同时可拨打12315举报。
来源:南宁新闻网 记者:唐秋艳
编辑:韦玮
校对:曾艳
责编: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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