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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敲警钟!提电瓶上楼充电,南宁一电动车主家客厅烧成焦土,消防开出罚单

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行为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条例施行没到10天,南宁就发生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 


9月8日凌晨4点29分左右,南宁市西乡塘永和路某小区居民客厅着火,当时正在卧室睡觉的李先生被爆炸的惊醒,赶忙报警。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指导李先生保持卧室门关闭等待救援,并立即调派新阳站共2个灭火编队,14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


5点05分左右,火被扑灭。经调查,火灾是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上楼在客厅充电,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的

南宁市民  李先生:我也是刚来这个小区住了十来天,我没有仔细观察过,我自以为这个小区下面没有充电的地方,我根本就不知道会是这么一回事,这也是我人生中第一辆电车,之前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经验,也是一个教训,很大的一个教训。


这场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客厅家具被烧毁,居民楼部分设施也受到影响,初步统计共损失10万元左右。


南宁市西乡塘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李先生罚款五百元,并批评教育。



事发小区物业经理表示,楼下就设有停车收费充电桩,但居民推电动车上楼充电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次火灾事故,也给不听劝的居民敲响了警钟,而物业会继续为杜绝火灾隐患做努力。

广西宏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经理  梁华彪:当天我们就去订货了,在电梯里加装不锈钢的长条凳子,可以阻止电单车上来充电。在电车棚里面加装喷淋头。加强宣传,把危及消防安全的事情,让住户加深了解,进一步做好安全消防的防治工作。  


消防提醒:

不要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民楼室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如需停放和充电,应当到安装充电桩的地方充电停放。此外,不要私自拆下电池带回家充电,这种行为会存在火灾隐患,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罗宁

校对:李慧婷

责编: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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