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宣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严厉打击全区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近日,广西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布了首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名单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犯罪团伙指认作案工具(警方供图)
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广西籍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通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大量"伪实名"银行账户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给公安机关追查侦办增加难度。为进一步打击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将对首批1091名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后续根据需要分批次移送人民银行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经广西辖内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受惩戒,5年内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据统计,此批惩戒人员名单中,男性占87.2%,女性占12.8%,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48.7%,其中一些在校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牟利。惩戒人员中,有195人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反复出售银行账户涉案情况。截至今年8月底,广西公安机关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53名,缴获"伪实名"银行卡2.4万张、企业对公账户4000多套。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切勿贪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
【相关链接】
1.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客户从非柜面渠道主动发起的资金交易,交易受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理财购买、转账,ATM取现、转账,刷卡、扫码消费等,仅允许通过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有关业务。
2.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暂停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资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
【典型案例】
一、在校生出售银行卡涉嫌诈骗案
今年6月12日,陕西西安市民夏某被他人以办理贷款需要做流水账、激活费等为由,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被骗1万多元。7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根据线索立案侦查,查获涉案银行卡开卡人宁某光(男,17岁,在校学生)及其同学何某阳(男,17岁,在校学生),经查,两人在明知"网友"高价收购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套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将名下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出售。目前,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男子收集银行卡用于赌博转账
黄某于今年4月份在"百度贴吧"上结识张某,张某以每张银行卡13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黄某为获取个人利益,先后安排其好友韦某武、韦某庄、黄某雷等人去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和U盾后绑定手机号码9套,并给予每张银行卡1000元。黄某收集银行卡后邮寄给上家,其上家将该9套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经查,目前已涉嫌全国多地共20余起电诈案件,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今年7月17日,黄某、韦某武、韦某庄、黄某雷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马山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来源:南宁晚报
大家都要重视起来
共同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公益广告展示
扫描二维码
进入南宁云客户端
南宁权威新闻资讯第一时间获取
扫描二维码
关注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最新最快信息实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