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温岭有村干部被判刑+罚款10万元,只因做了这件事……

2017-05-03 温岭日报 温岭日报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

被告人李某和李某某竟然是坞根镇某村的村干部。

作为村干部,却知法犯法知情不报,

小编这带你回顾事件始末~

案件再现

该村原来有两个小水库,2014年实施了自来水引水项目,但引下来的自来水是黄色的。村里请了水利专家查看,专家建议建两个沉淀池,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可以变清。

建沉淀池的位置是一村民的山地,李某和李某某不好出面,于是找了朋友程某和村民签了协议。2014年6月,挖土机开始作业挖池,两个月下来,共挖了1380车山地宕碴。这些宕碴被运到一工地,每车260元,总共收款35.88万元。这些钱先打到程某账户。

网络图片

调查经过

2015年10月,市农村基层第一巡查组将李某、李某某非法采矿案移交给国土部门。

2016年5月,李某和李某某被警方传唤,接受调查。后经勘查评估,采挖量为岩石9808立方米、土体1912立方米。经鉴定,共计价格44.4万余元。李某、李某某在采矿中共获利10万元

检察机关称,李某、李某某均称当时向镇里报告过,镇里没有反对,因此手续合法。但按照《矿产资源法》及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件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因此李某、李某某是明知而未办理

庭审时,李某和李某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李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即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李某、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两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猜你喜欢

◆ 抢粮运粮也能成为运动会项目,温岭这个“别人家的”村又开始“搞事”了!点进来羡慕一下

◆ 只要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就能在温岭图书馆借书啦,免押金,还欢迎全国人民光临!

◆ 帮温岭上市企业挣了6548万元,并抱得无数科技大奖,他是……




End -


文字丨温岭日报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洁 葛象慧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庄晨高娃

校对 | 季虹希


微信ID:wldaily86901890
长按二维码关注温岭日报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