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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佳苑一餐饮店被立案查处,原因是店长做了这件事!
说起垃圾分类,
小伙伴们并不陌生。
要说垃圾没分类有多严重?
听好了,
立!案!查!处!
4月29日下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一起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事件
进行立案查处。
这是台州市首例立案查处的
垃圾未分类投放案件。
4月26日上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在太平街道海普佳苑小区巡查时发现,
小区门口的易腐垃圾桶里,
倒着很多其他垃圾。
里面有餐巾纸、可乐罐和啤酒瓶等,按照规定,餐巾纸应投放到“其他垃圾”,而可乐罐和啤酒瓶应投放到“可回收物”。
工作人员
根据这些垃圾的特征,
工作人员分析是附近的餐饮店倒的。
果然,在垃圾堆里,
工作人员找到了一张小票,
小票上有店铺名称。
之后,工作人员来到该店铺,
当场向店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令其将生活垃圾按类别投放。
4月28日上午,
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海普佳苑小区时,
发现该易腐垃圾桶里仍有其他垃圾。
而且,这些垃圾中,
仍有上述餐饮店的小票。
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
餐饮店经营者袁先生。
袁先生承认垃圾是餐饮店倾倒的,
不过,平时他们店交给店长打理,
他对此并不清楚。
袁先生承诺,今后一定落实到位,
做到垃圾分类投放。
4月2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正式立案。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袁先生称,他愿意接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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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 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云 通讯员叶韡
编辑 | 郑黎明 审核 | 黄慧慧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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