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温岭小学试行放学后校内托管
孩子放学了,
但家长还没下班,怎么办?
这是无数家长头疼的问题!
现在,好消息来了!
自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全市小学将试行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
关于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主动做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等精神,现就我市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积极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的为民实事;是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学校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应主动公开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满足基本原则。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学校职责之外的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其服务对象审定坚持门槛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四)成本分担原则。放学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基础性照管服务。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全市小学在校在读且有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具体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办法确定。
(二)服务时间。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学校正常放学后至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农村学校可根据不同需求、季节变化等作适当调整。学校应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设定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以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具体由市教育局按“一校一案”原则审核确定。
(三)服务程序。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相关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
(四)服务内容。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放学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不得将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学校结合实际开展文(体、卫、科)教融合教育、课外探究、科技创新等活动,提升小学生整体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五)服务模式。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可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或由学校统筹所在镇(街道)社会资源,与志愿者团体、家长委员会等共同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四、管理运行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市政府统筹做好辖区内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市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学校是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的托管服务工作。鼓励学校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
(三)合理分担,规范收费。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助、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校内托管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市发改(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减免。公办学校托管收费应规范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民办学校托管收费应规范使用税务票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托管教师可支付一定的工作报酬,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学校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适当倾斜。具体由学校制定操作细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五)明确程序,规范运行。学校根据市托管服务实施意见,按“一校一案”原则制定本校托管服务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每学期开学报名时,由学校根据家长递交的托管服务申请,评估、审核参加托管服务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家长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托管服务协议须明确托管时间、项目、收费、注意事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六)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放学后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具体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市教育、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是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要强化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弹性离校和托管服务制度,完善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措施,指导帮助辖区内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市价格监管部门要做好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市财政部门要对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不断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托管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量核定和参加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劳务报酬发放过程指导、监管工作。
(三)严肃托管纪律。学校要认真落实放学后托管服务“六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四)加强监管考核。市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组织检查,对托管工作中违反“六个严禁”的问题要及时自查自纠。要特别加强对托管服务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向家长收取的托管服务费专项用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本《实施意见》自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全市小学范围内试行。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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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温岭市教育局网
编辑 | 陈涵婷 审核 | 潘国志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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