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在温岭这样出租房子,最高要罚5万元!下个月就开始实施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事故进入多发季。
台州现有登记在册的居住出租房屋28万多户,
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达110.5万,
占流动人口总量的60%,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急需加强规范和长效管理。
6月27日上午,
《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宣传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表明,
台州市首部居住出租房“地方法”7月1日起实施。
新规都规定了啥?
房东租客哪些可为?
哪些不可为?
鉴定为危房。
原规划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通天式自建房6层以上房间。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
其中,通天式自建房是指农(居)民自建的,
楼梯位于房屋内,
楼梯间无自然采光通风或者无法直通室外的住宅。
(图为典型的通天式自建房)
房东是第一责任人
违规出租最高罚5万元
出租人也就是房东,
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规定》对其承担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出租人必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如果违规出租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通天式自建房六层以上房间或同一建筑内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将由消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出租人必须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如果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要求出租人必须在出租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已设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平台的村(社区),出租人可以向服务管理平台报送。
租客须安全使用出租房
转租也要承担责任
承租人是出租房的使用者,平日里更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危害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几大要点请记牢:
必须如实提供身份证件。
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必须安全使用所居住的房屋。
不得改变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得违规使用明火、电气和燃气设施。
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给电动车充电。
如果发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如果承租人将出租房转租,则必须承担房东的相应义务。
处罚措施上,
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
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予以处罚。
此外,《规定》新增了承租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明人员的,
由公安机关责任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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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无限台州
编辑丨柳寒曦 审核丨王妙德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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