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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河里惊现鳄鱼,约长40厘米,已被“逮捕”!
“城北横塘河里面有鳄鱼!”
7月12日16时40分许,
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河道内发现一只疑似鳄鱼的动物,
希望能帮忙联系有关部门前去处置。
这个鳄鱼虽然个头比较小,但面对围观的人群一点也不怯场,面对挑逗,时常露出它水上霸主的獠牙。
民警江强出警到现场后,
为避免发生意外,
他一边联系有关部门的人员,
一边对看热闹的人员进行劝阻疏散维护秩序。
在群众的热心帮助下,
最后民警江强用网具
在一番打捞后将这只疑似鳄鱼的动物捕捉。
经市动物园的工作人员确认,
打捞上来的确实是鳄鱼,
这只40厘米左右长的迷你鳄鱼
还处于幼龄期。
这只鳄鱼并不是当地物种,
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
有人将其作为另类宠物养过一段时间,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养或不敢养了,
就抛弃放生。
因为鳄鱼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他们将妥善安置为小鳄鱼找个安全的新家。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针对外来入侵物种,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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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丨通讯员 郭文明
编辑 | 柳寒曦 审核丨王妙德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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