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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年温岭市小学初中实行“公民同招”!具体怎么办?看这一条就够了!

掌上温岭 2022-08-26


5月22日,
温岭市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明确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即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
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我市所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6月15日至20日


当天,
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今年的招生政策,
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快来看看吧!

2020年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共5个方面17条意见,其中涉及公办学校的一项内容作了变化预告:2021年就读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一年”;2022年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这一项内容调整是因2020年5月1日浙江省开始实施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接下来户籍流动会更加方便,有可能会导致热点学校的入学压力增大,其他基本没有变化。
  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较大,主要变化有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方式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省各地是统一的,全国各省之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二、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一样吗?
  答:我市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对象基本一样。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由各镇、街道、新区自行确定。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象为: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具体有以下四类:具有温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温岭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温岭市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
  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三、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录取、注册学籍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在统一的时间段内完成。当然在统一时间段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顺序,这是正常的。

  四、公民同招什么时候开始?各镇、街道、新区的招生时间是否一致?
  答:《招生通知》明确:我市所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20日,录取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和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录取,第二阶段为其他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录取,第三阶段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第四阶段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开展补录。

  五、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如果民办学校未录取,能回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吗?
  答:为确保第一年公民同招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台州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精神,我市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1所。
  《招生通知》明确: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另外,我们还有民办学校补招机制,学生可以通过补招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中选择补报名。
  当然,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该生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也不享有原学区原有入学权利,等跨县域民办学校补招结束后再由市教育局会同当地镇、街道、新区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六、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今年是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年,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招生通知要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考虑到目前疫情尚未结束,市教育局将统一委托公证机构通过电视或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录取过程邀请市“两代表一委员”、宣传部、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温岭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2020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学区划分

注:

1.其他住址为无固定住所组包含空挂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等;

2.学区划分以户籍所在社区(居)、组为依据;

3.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对应的学区不变(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和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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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学区不变。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和九龙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一年(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暨房产、户籍2019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


2021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一年”;2022年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视作“房户一致满一年”。[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3.锦园小区原始住户: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持有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其子女直接入读锦园小学。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


4.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湖漫水库安置户的适龄子女,直接入读锦园小学、市四中。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5.对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分别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后,由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市委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由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5日前统一提供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但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三)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和九龙学校学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四)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或祖父母(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0年6月20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


3.适龄儿童少年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连续就读3年以上。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父母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它镇)。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非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凭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5.符合第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需准备的资料:按照第三批次要求准备。


(五)第四批次(九龙学校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九龙学校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四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大于或等于10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四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其他(除房产取得时间)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二、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15至20日,每天6:00-22:00。



三、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五、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7月2至3日,所有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7月2至4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组织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各类对象均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由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7月5至7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7月8日(8:00-16:00),本批次未录取的学生,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可重新选择太平街道(九龙学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第四批次录取1(太平街道区域学校):7月9日,由市教育局完成太平街道区域学校第四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办法为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第四批次录取2(九龙学校):7月9日,由九龙学校完成九龙学校第四批次录取工作。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九龙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抽查、监督。


7月10日(8:00-16:00):本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可重新选择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对象房产除产权证取得时间符合相应批次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全权所有,或父母仅与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


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3.入学对象或其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二)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三)《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四)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市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五)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准备补充材料,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按市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六)九龙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不直接升入初中部,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入学。


(七)已被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或民办学校线上录取的儿童少年,均不得参加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下一批次的报名;同一批次内,太平街道公办学校或九龙学校只能选择某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


(八)最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温岭教育”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专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温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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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公民同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有以下四类(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请提前准备好):


(一)具有温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二)非温岭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温岭市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须是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全权所有,或父母仅与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3.入学对象或其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三)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3.台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父母一方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台州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父母一方2020年1至6月份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及以上。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非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凭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四)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民办学校在我市招不足的,经温岭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时间: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6月15至20日,每天6:00-22:00。


(二)报名方式: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其中一所民办学校(含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要在6月21日至7月1日期间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四)录取:7月2日,所有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录取规则为: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委托公证机构通过电视或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录取过程邀请市“两代表一委员”、宣传部、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五)市内补报:7月3日(8:00-16:00),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可重新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7月10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可重新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六)市内补录:7月11日,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七)跨县市补招:根据台州市规定开展跨县市补招工作,具体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在温岭市招不足的,经学校申请,温岭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录取结果出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可重新选择户籍所在学校或其他一所具有相应报名资格的公办学校报名。


(三)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学籍将自动注册到被录取学校,学生不得再另行选择到其他学校报名就读。学校需无条件确保每一名被录取的学生完成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学习任务,学习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劝退学生来校学习。


(四)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五)严格执行招生事业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或扩大班额。严禁招收挂读学生,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


(六)严肃招生纪律。录取学生名单应及时在相关招生平台和校门口公布。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初中招生时,各学校务必告知非台州户籍入学对象父母,按照台州市目前中考招生规定,三年后(即2023年)入学对象如要报考温岭市普通高中的,其父或母需在温岭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至少有1年的温岭市初中学籍,否则不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八)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及办学行为,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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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一、明确目标,营造控量保质的良好氛围


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仅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是稳定劳动者队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现实需求。根据我市现状,遵循随迁子女入学“控量保质”基本原则,全社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解读,转变观念,重视舆论引导,畅通信息渠道,为政策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努力营造随迁子女“控量保质”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任务,落实积分入学的相关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负责下达全市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并统计公布相关招生数据,监督指导全市学校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为入学申请者提供《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凭证》,宣传解读政策,统计“积分”办理人数,反馈积分办理信息;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区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劝导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回乡就学。



三、明确流程,规范随迁子女的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3.监护人一方2020年1至6月份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及以上。

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6〕34号)执行。


(二)提供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准备以下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

3.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三)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17〕7号)文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为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区)办证窗口。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于2020年6月6日前在中心网站公示积分申请排名名单。


2.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额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根据阳光招生政策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7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在7月28日前统一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温岭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9至31日,6:00—22:00。


4.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本镇、街道、新区范围内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太平街道范围内积分对象,可在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区域范围内任选一所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

8月1至3日,各镇、街道、新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6.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8月4日,由镇(街道)、新区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街道、新区向教育局报告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数,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二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8月5至6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本镇、街道、新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8月7日,由镇(街道)、新区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街道、新区向教育局报告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数,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8月8至9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8月10日,由镇(街道)、新区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不再继续按“积分入学办法”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有较多空余学额的再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区按阳光招生政策补足空余学额。


在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8月11至13日(8:00-16:00)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就近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报名,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核定学额内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进行招生。



四、严肃纪律,确保积分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统筹管理。需在我市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各镇(街道)、新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资格的查验工作,对经查验符合就学条件的,由镇(街道)、新区出具审验结论。当地公安部门、流动人口服务部门要为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提供流动人口积分凭证。


(二)加强规范办学。各镇(街道)、新区、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有序入学。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专项督导,把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入学标准等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政策执行不严、弄虚作假、敷衍失职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新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解读,重视舆论引导,畅通信息渠道,为政策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镇(街道)、新区要遵循本办法精神,制订相关操作细则,做好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工作,共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尤其要加强对不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家庭的思想引导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劝导他们及时返乡就学。


本办法仅适用2020年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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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倩倩 综合温岭教育

编辑丨陈涵婷 审核丨潘国志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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